河南省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加快发展我省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实现持续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前提,以“做强一产、做优二产、做大三产”为目标,以“四优四化”调优农业结构为主线,以促进农村产业间的交叉重构和融合渗透为核心,遵循经济规律,尊重农民意愿,注重市场导向和政策支持,注重深化改革和科技驱动,着力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经济结构、产品结构,着力推动农村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拓展、产业功能转型,着力发展农村发展新业态、新模式,走特色明显、产出高效、产品优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道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中原崛起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主导产业。在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突出农产品加工业的主导地位,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市场条件、资源禀赋等因素,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探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
坚持市场导向,尊重农民意愿。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坚持改革创新,拓展农业发展的广度、深度。打破要素瓶颈制约,激发融合发展活力,以新理念引领农业发展向广度、深度进军,引导农民致富增收。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力度
(一)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1.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调整种植业结构,以稳定粮食产能为前提,适应农业发展新趋势,建立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草作物三元结构。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合理调整玉米生产结构,开展粮改饲试点,因地制宜发展青贮玉米、饲用玉米,推进种养结合;积极推进高效特色经济作物生产,发展花生、双低油菜、油用牡丹等特色油料作物,扩大标准化蔬菜、瓜果、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生产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产品。大力发展林业产业,着力推进木本油料产业健康发展,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荫优势,从事林下养殖、林下种植等立体复合生产经营,鼓励农民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发展林菌、林粮、林禽、林牧、林药、林菜、林草等多种模式的林下经济。做大做强现代畜牧水产养殖业,加快黄河滩区绿色畜牧业发展,推进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加快发展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增强畜牧业竞争力;大力发展水产健康养殖,合理利用水库渔业资源,科学规划网箱养鱼,发展水库生态渔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局、财政厅)
2.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立足我省资源优势,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加快以食品工业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坚持扶持培育和开放引进两个途径,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盘活资本存量,整合资源要素,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组建大型现代企业集团。强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建设,拉长产业链条,增强食品产业集聚功能,努力提升附加值,着力打造河南食品工业品牌,提高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努力实现由产粮大省向食品强省跨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农业厅)
3.引导产业集聚集约发展。依托县城和重点镇,加强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形成龙头企业带动、各类经营主体功能互补的专业化、品牌化产业集聚体,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积极推进粮油深加工和主食产业化,加快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实现粮油资源大省向粮油经济强省的转变。实施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培育工程,依托农产品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区域,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创新、提升、优化和拓展,着力打造一批“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特色突出、竞相发展的格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粮食局、畜牧局)
4.延伸农业产业链。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加强初加工设施和装备建设,提升初加工水平。积极推进粮食加工减损增效,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烘储设施。加强菜篮子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改造升级贮藏、保鲜、烘干、分类分级、包装和运销等设施装备。鼓励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向前延伸建设基地带动农户,向后延伸建立物流和营销体系,在融合发展中带动农民创业、就业、增收。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进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林业厅、粮食局、畜牧局、供销社)
5.实施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在中原城市群城市建设1小时都市生态农业圈,重点发展会展农业、创意农业、设施农业等高效农业。坚持大中小城市相结合,建设以其他省辖市城区为中心、辐射周边县(市)的半小时都市生态农业圈,重点发展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重点支持郑州、洛阳等在城市周边、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周围等重点区域,规划布局一批都市生态农业园区,培育知名品牌,挖掘乡土文化,打造精品线路,启动建设融生产、生活、生态于一体的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试点,到2020年,省级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达3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
(二)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提升农民增收新空间
1.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坚持分类推进、循序渐进,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依托得天独厚的山水旅游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依托古村落、古民居和优秀传统文化,规划建设文化休闲度假旅游项目。依托气候、区位优势,发展苗木、花卉种植休闲观光园区,发展文化创意、观光旅游和休闲服务产业。依托各地戏曲、武术、杂技、魔术、歌舞、社火、器乐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地域特色浓郁的乡村旅游娱乐项目。努力打造一批种养加、游购娱寓一体的现代农业观光、旅游和休闲项目,促进社会就业、增加财政和群众收入。(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文化厅、旅游局)
2.加快构建农村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加快推进“互联网+农业”发展,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大力实施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加快推进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追溯等领域物联网示范应用。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搭建以公益性为主的农村流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实施农村淘宝千乡万村、农村京东千县燎原项目,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对接。完善农村商贸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农村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县乡商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服务中心;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构建以郑州市为中心、地区性中心城市为节点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培育一批区域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便利居民消费的鲜活农产品零售终端,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工企业与生产基地开展对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供销社)
(三)培育完善融合载体,充分发挥支撑引领作用
1.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大力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鼓励其开展农产品直销。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政府涉农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分级建立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责任单位:省农业厅、财政厅、工商局)
2.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上项目、兼并、重组、改制、上市等方式,不断扩大企业规模,把现有的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通过引进大资本、新技术、新理念,提高龙头企业整体实力。坚持“立足优势、突出特色、企业参与”的原则,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示范性生产基地,组织农民开展规模化、标准化农业生产。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订单生产、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服务方式,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户的生产模式,逐步探索建立与农民利益共享机制;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岗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引导龙头企业在加强与批发市场有效对接的同时,积极发展直营店、电子商务等,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全过程中发挥引领作用。支持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原料基地、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以及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粮食局、畜牧局)
3.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稳定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农技推广、农业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农业科技创新“五位一体”的公益性服务体系,提升“一站式”乡镇农业区域推广站及村级服务站点的服务能力。大力培育合作服务组织、服务型农业企业和社会服务组织等经营性服务机构,重点发展全要素、全过程、全产业链的现代农业集团化服务企业。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机构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定、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4.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集团。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规范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方式,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耕种管收贮销等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加快推进“新网工程”升级提质,逐步健全以县级配送中心,乡镇物流中转站(基层社)、物流服务点(村级综合服务社)为支撑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实现“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责任单位:省供销社、农业厅、商务厅)
(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产业融合保障
1.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设立共同营销基金,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市场拓展和利益共享。(责任单位:省农业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粮食局、河南银监局、保监局、省供销社)
2.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探索建立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在集体经济发达的城郊村、城中村,重点探索开展农民以农村集体土地、资金、劳力等要素入股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在集体经济不发达的传统农区的农业村,重点探索开展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改革试点。各地要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价格评估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计价折股,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
3.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强化龙头企业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自然环境。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财政厅)
4.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合理确定土地流转规模,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土地上限控制、资格审查审核、分级备案制度。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健全乡村调解、县(市、区)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保护双方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
三、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多维支持
(一)搭建服务平台,强化科技和金融支持
1.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惠农政策、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金融保险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加强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认证登记,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强化农业投入品质量、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促进各类平台互联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2.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提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建立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精准教育培训、规范认定管理和落实扶持政策“三位一体”培育制度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长效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生态安全和循环节约等新技术。(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旅游局)
3.强化金融机构支持。进一步制定完善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切实扭转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局面。对符合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落实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优惠政策。积极培育新型涉农金融组织,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积极发展农业投资基金。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积极发展厂房、渔船抵押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质押等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尤其是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对依法合规经营、业务规模较大、风险防控能力较强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实行财政奖励和风险补偿。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多档次、高保障保险产品,探索开展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试点。(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委农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二)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政策措施
1.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统筹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以建设仓储、烘干、加工等设施为重点,加大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村容整洁、环境友好的新农村。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逐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旅游局)
2.优化农村用地政策。在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的同时,优先保障农产品加工物流专业园区等农业项目建设用地合理配套需求。探索在一定规模的种植业区域配套相适应的养殖和加工用地,就近构建产业增值链条和资源循环链条。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等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适度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落实休闲农业用地政策。(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
3.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落实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推动财政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落实国家关于合作社、重点龙头企业、企业外购免税农产品和进口增值税等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现代农业发展等基金的作用,积极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农业厅)
4.大力培育产业融合品牌。加大品牌培育和整合力度,开展产业融合品牌塑造培育、推介营销和社会宣传活动,建立全省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目录,加强对品牌农产品的项目资金支持,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文化内涵的产业融合优势品牌,提升增值空间。积极支持、鼓励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发展品牌直营店。鼓励产业融合企业在国际市场注册商标,加大商标海外保护和品牌培育力度。(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工商局、供销社)
5.扩大农业对外合作。重点推动省内涉农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重点地区农业合作,带动我省农业装备、生产资料等优势产能“走出去”。鼓励涉农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布局设点,设立经贸合作区,并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对在国外实施农业项目,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国内购买农机补贴目录内的农机具按政策规定给予补贴。加强对可开展农村产业合作的重点国家和地区当地政治、人文环境、贸易措施等的研究,探索合作模式,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加强国际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消化、利用,不断提高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商务厅、财政厅)
四、精心组织,建立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农村产业融合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加快形成有利于农村产业融合的体制机制。建立以资金整合使用为重点的财政支持新方式,将加快农村产业融合作为全省“十三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任务。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开展试点示范
从全省粮食和特色农业优势区域中,选择若干个二、三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省辖市、县(市、区),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围绕发展多种产业融合形式,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创新产业融合投融资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县域空间发展布局,积极探索农业内部融合、产业链延伸、功能拓展、新技术渗透、多业态复合、产城融合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已列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的新蔡、固始、新野、温县、商城、汝州、浚县7县(市),要切实做好试点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总结成功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县级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强化部门协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对承担的工作事项,要认真履职,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每年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