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在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省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
全面完成“十二五”“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开建一批重大水利工程,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常年稳定在7000万亩、600亿斤左右,水稻、油菜面积均稳居全国第1位,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连续4年获得国家考核评价“优秀”等次。“优质湘猪工程”加快推进,生猪出栏量位居全国前列。
十大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蓬勃发展,“一县一特、一特一片”基本成型,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24万亿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7511.96亿元,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4240亿元,居全国第6位。
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六大强农”行动深入推进,精细农业架构逐步成型。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0%,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6%;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农户比重达31%,居全国第3位;家庭农场19.4万家,居全国第5位;农机总动力6586.37万千瓦,居全国第5位;多种形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达到54.1%,居中部六省第1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创建“两茶两油两菜”6个省级区域公用品牌,“湘味农产品、香飘百姓家”品牌效应凸显;农业、工业、文旅等60个特色产业小镇发展加速,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农产品加工值达到1.86万亿元,居全国第7位。
农民生活品质显著改善。
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全省682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6920个贫困村全部出列、51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连续三年获评全国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综合评价好”省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85元,年均增长8.67%,高于GDP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绝对值居全国12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指数由2.62缩小到2.51。
农村通组道路、饮水安全、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基层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六个全覆盖基本实现。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显著进步。
整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效显著,利用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9.3个百分点,全国工作推进会议在湖南召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如期推进,长株潭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任务全面完成。洞庭湖非法矮围整治、“大棚房整治”、“长江十年禁渔”、小水电清理整改等“底线任务”落实有力有效;以“一拆二改三清四化”为抓手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连续三年获得国务院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表扬,农村改厕“首厕过关制”模式在全国推介,累计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6757个。
乡村社会治理显著加强。
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文明素质明显提升,文明行为理念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移风易俗深入开展,“一约四会”(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和禁毒禁赌会)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得到有效遏制;文明村镇扩面提质,县级以上文明乡(镇)村数量达到乡(镇)村总数的50%。农村党支部基本达到“五化”标准,乡村有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完善,“互助五兴”“积分制管理”“屋场会”等乡村治理有效模式得到推广;平安乡村建设持续推进,“一村一辅警”实现全域覆盖。
农业农村改革进程显著加快。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试点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浏阳、汨罗、宁远、凤凰4县市。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任务基本完成。全国乡村治理试点县市区、示范乡镇、示范乡村等工作有序开展。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全面铺开,水价改革、农垦改革等农村各项改革事业稳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综合业绩位居全国第一。
财政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农业保险深度从2015年的0.68%到2020年超过1%。探索革命老区乡村振兴新路径,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步伐加快。
第二节 发展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外部环境、阶段特征相应发生深刻变化,面临一系列重大机遇。
一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为农业农村发展指明前进方向。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高四新”要求,省委省政府将“三农”工作融入“三高四新”战略一体部署、一体推进,高层次、高水平、全方位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已成为全省上下共识。
二是国家重大战略叠加实施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更多利好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深入推进引领开放新格局,乡村振兴战略确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我省“一带一部”的区位优势、农业大省的产业优势将更加充分发挥。
三是科技创新日新月异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新一轮科技革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大、对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的提升更加直接,我省发挥农业科技大省优势,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必将形成催生农业农村新业态、新经济、新模式的新动能。
四是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更大潜力。
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于地处内陆的我省打造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将拥有更加广阔的市场,将进一步激活农业农村发展要素、扩大农业农村功能,形成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新支点。
五是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强劲内生动能。
脱贫攻坚的巨大成效让脱贫地区走上了乡村振兴新起点,进一步释放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进一步鼓足了党员干部队伍的精气神,开启全面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必将形成时不我待、力争上游的生动局面。
同时,宏观环境中的不利因素无法回避,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国际局势复杂多变、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远带来挑战。
农业“走出去”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农民外出务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经济增速放缓和支农需求增加的双重压力在一定时期将比较突出。
二是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面临挑战。
种粮比较效益仍然不高、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仍然艰巨、部分地区农业基础设施仍然薄弱、异常气候和动植物疫病呈多发态势,扛稳农业大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政治责任不容丝毫放松。
三是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面临挑战。
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品种老化、退化问题突出,优质畜禽、水产品比例偏低,农产品精深加工率、农业品牌影响力与农业大省地位仍不相称,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农业质量和效益提升带动农业强省建设任重道远。
四是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行动面临挑战。
农村人才、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撑不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偏低,补上农村现代化短板、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需要在产业支撑、机制保障等方面有根本性的跨越和变革。
五是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面临挑战。
脱贫人口数量排全国第五,脱贫地区产业振兴、乡村建设的自我发展和建设能力仍有欠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艰巨。
必须深刻认识到,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
必须强化农业大省的政治担当,顺应发展趋势,把握发展规律,直面挑战、抢抓机遇,坚决守住“三农”战略后院,开创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局面。
第三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一以贯之发展精细农业,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加快提升优势特色千亿产业全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重要支撑。
第四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
切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健全完善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确保党在“三农”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行动步调,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
坚持统筹协调发展。
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推进新时代“三农”工作,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统筹谋划、全面发展“人”的现代化与“物”的现代化,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
坚持高质量发展。
把新发展理念贯彻到新阶段“三农”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创新发展为第一动力,以协调发展为内在要求,以绿色发展为必要条件,以开放发展为必由之路,以共享发展为本质要求,促进农业持续增产增效,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
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城乡要素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推动要素资源更多向农村配置。全面推进“产村人”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文化融合,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有机统一。
第五节 总体布局
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坚持统筹规划,实现城乡互补、融合发展,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各具特色、共同繁荣的城乡发展形态。强化省域国土空间管控,科学划定省域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明确各市县“三区三线”空间划分和管控重点,推动省域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县市区层面精准落地,健全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
强化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科学安排县域乡村布局、资源利用、设施配置和村庄整治,推动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完善具有湖南特色的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民居设计,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彰显现代文明的美丽宜居乡村。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落实长株潭城市群、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国家战略,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进一步缩小省内不同区域间乡村发展差距,构筑中部崛起新高地。按照以中心城市引领长株潭都市圈、以长株潭都市圈带动长株潭城市群、以长株潭城市群辐射全省的思路构建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乡村协调发展的城乡空间格局。
加速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加速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增强城镇在城乡资源要素配置、区域产业集聚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等方面的统筹辐射能力,推动镇村联动、产镇融合发展。
完善乡村发展布局。
打造集约高效生产空间,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管护,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用途管制,科学划定养殖业禁养区域,促进不同类型产业集聚发展。营造宜居生活空间,引导生活空间尺度适宜、布局协调、功能有序,体现乡村空间的人性化、多样化,重点加强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农民群众生活圈建设。
保护山清水秀生态空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打造“一江一湖三山四水”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重视山体形貌维护、植被修复养护、水系岸线防护,彰显湖湘乡村生态特色。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引领,梯次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抓好1个示范市、14个示范县、13个重点帮扶县和若干示范村、重点帮扶村。
积极推进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乡村振兴建设。在韶山至井冈山“两山”铁路沿线打造一批乡村振兴样板村,建设湘赣边“美丽走廊”。
强化村庄规划引领,坚持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整合涉及乡村空间保护开发利用的各类规划,覆盖村域全部国土空间,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确定开发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
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古树名木、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形成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节约的美丽国土空间新格局。
优化乡村产业布局。
充分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和各区域农业资源优势,优化不同功能区农业定位,推动长株潭都市农业区、洞庭湖平湖农业区、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山脉山地农业区、湘中南丘岗节水农业区四个农业农村经济板块协同协调发展,加快构建区域特色鲜明的农业优势区。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推动湘赣边区等革命老区、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地区、生态退化地区加快发展。
落实国家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进一步发挥优质稻米、猪肉、食用植物油等产业优势。优化供给结构,因地制宜发展蔬菜、玉米、棉花、牛羊肉、乳制品、大豆、禽蛋、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
按照“一县一特”“一特一片”“一片一群”的思路,以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为引领,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农业物流体系、优质农产品展销中心等重要平台,串点成线、连线成片、整体提升,大力发展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继续做强做优粮食、畜禽、蔬菜三个全产业链产值已过千亿产业,因地制宜培育壮大茶叶、食用油、水产、水果、中药材、竹木等优势特色产业。
第六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在中部地区率先基本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初步形成以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现代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农民全面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初步形成以生态宜居、治理有效、乡风文明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现代化。
农业供给质量持续升级。
粮食、肉类、食用油等主要农产品产出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全链条打造粮食、畜禽、蔬菜、茶叶、油菜、油茶、水产、水果、中药材、竹木等10个优势特色千亿产业和一批百亿现代农业产业园、十亿农业产业强镇,构建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乡村产业体系。
农业生产力水平持续提升。
农业农村信息化加快推进,实现农业经济运行监测与乡村治理“一张网”、全省乡村振兴指挥调度“一张图”;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覆盖率稳步增长,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较快提升;农业组织化水平、农业社会化组织服务覆盖小农户水平不断提高。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持续巩固。
全省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占永久基本农田面积90%左右。农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有效保障。
农村交通物流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商、农村客运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农村基本普及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农业农村防灾减灾体系健全,应急救援能力增强。
农村公共服务持续提质。
实现乡村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不断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高等教育有机衔接,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化发展。
医疗卫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便民医疗机构实现建制村全覆盖。群众文体活动普遍开展,民俗传统文体活动得到传承保护。
农村养老机制基本健全,孤寡老人、失独老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实现应养尽养。
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实用性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有效治理,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稳步提高,乱倒乱排得到管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村容村貌整体提升,长效管护机制逐步建立健全。
乡村治理能力持续强化。
村级自治民主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法治建设不断深入,乡村基本法律服务体系、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逐步完善。
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取得突出成效。农村居民文明素养显著提高。
党组织领导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入。
乡风文明建设实现制度化、常态化,移风易俗成为广大农民自觉行动,基本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事不办的文明乡风、淳朴民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拓展,以县域为单元,建立健全新时代文明实践县乡村三级组织架构。
农村改革持续深化。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全面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
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建立健全功能覆盖到村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体系。
力争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
农民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高素质农民培育扩面提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联结更加紧密,辐射带动农民发展能力提升。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更加完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深入人心,农业科技水平和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达到国家先进水平。
农村总体基本实现现代化,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同步实现均等化,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具有湖湘特色乡村风貌基本形成。农民基本实现现代化,农村劳动力普遍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共同富裕机制基本构建,相对贫困全面缓解,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为充实。
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振兴蓝图成为美好现实,现代化新湖南的愿景在乡村同步实现。
第二章 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
牢牢扛稳产粮大省政治责任,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抓实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防范化解农业风险,确保粮食面积产量“双稳”和其他农产品有效供给。
第一节 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把粮食生产摆在“三农”工作首要位置,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将粮食安全考核结果纳入对市县重点工作绩效考核范畴。
多举措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大力开展早稻集中育秧,稳定双季稻播种面积,全力制止耕地抛荒,引导水稻生产功能区至少种上一季水稻,支持一季稻区发展再生稻,充分利用旱土、高岸田、天水田、渗漏田和不适合发展水稻生产的严格管控区等发展旱杂粮生产。大力推广高效增产技术,加强以品种为核心关键配套技术集成组装,促进粮食大面积均衡增产。
到2025年,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710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3000万吨左右。优化粮食生产结构,做优做强湘米产业工程,实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加快推进“一企一片一种”优质口粮供应基地建设,推广“早专晚优”“一季优质稻+一季油菜”等轮作模式,因地制宜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引导产业基础较好的地方将小杂粮做成大产业。
建设粮食安全产业带,争创国家粮食产业集群和粮食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园。持续开展粮食生产先进市县和先进种粮家庭农场评选。
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重要农资储备补贴政策,新增粮食补贴向粮食主产县和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发展粮食精细加工,依托龙头加工企业,打造粮食精品名牌和区域性公用品牌。
实施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按照先检后收、优质优价、应收尽收的原则,做好粮食收储工作,保证粮食质量安全。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损耗浪费。
第二节 保障生猪等“菜篮子”产品供给
深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平稳。
实施“优质湘猪”工程,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重点支持养殖大县、大型养殖企业,鼓励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加快现代屠宰加工与冷链配送体系建设,形成产品辐射全国及周边国家、地区的“优质湘猪”产业集聚区。加强“湘江源”蔬菜和“湖南辣椒”省级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全面对接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市场,加强高标准生产基地建设,建设一批智能化温室、大棚、水肥一体化设施、生产加工智能可视化系统、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
优化食用植物油产业布局,发挥“三高两低”油菜、湖南油茶生产优势,提升规模加工能力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加强果菜茶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抓好老桔园品改低改和低产老茶园品改。
调整优化水果生产体系,建设高标准化精品果园,加强采后商品化处理与贮藏保鲜,大力发展水果加工业,延伸产业链条。培育壮大牛羊、特色家禽产业。
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调优水产品供给结构,打造水产全产业链。
第三节 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屏障
围绕高质量保供,坚持两个“三品一标”一起抓,大力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合格达标农产品,推动建立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开展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建设一批集成应用基地。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深化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强化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加强乡镇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基层网格化监管。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探索“阳光农安”和智慧监管模式。
强化日常巡查检查,扎实开展监督抽查、飞行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要求。依法实施农业投入品登记许可,加强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和使用指导,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
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指导督促生产经营者安全用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深入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等专项整治行动,防范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第四节 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加强承包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水稻生产功能区3850万亩底线不突破。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油菜等农产品生产。
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制目标与管制强度,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开展农村耕地撂荒专项整治,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强化耕地质量监测监管,稳步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确保新增耕地质量不降低。
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加大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土壤改良、绿肥种植、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继续实施耕地轮作试点,开展以酸性土壤改良为主的退化耕地治理试点,采取工程与农艺相结合、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的措施,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第五节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落实国家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制定省市县三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紧紧围绕提升粮食产能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区域,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按照“五统一”要求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成数量有保证、质量有提升。重点建设一批集中连片、高质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
加强机耕道修建,实施宜机化改造。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经费。全面上图入库,强化用途管控,建成全省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
第六节 抓好农村水利设施建设
加快灌区现代化建设,实施已建灌区现代化改造,推进新建灌区工程建设,实施农村“五小”水利工程和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三年行动,加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效衔接,统筹灌排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建设,发挥灌区工程整体效益。
加快推进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和防洪控制型枢纽建设,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新增和恢复防洪库容,增强四水干支流洪水调蓄能力。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降低洪涝灾害损失。
第七节 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
全面落实防汛抗旱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森林草原防火体系建设。
完善基层水利工程日常巡查管护机制。加强农村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实施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抗潮等防灾减灾工程,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妥善应对水旱灾害风险。
开展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建立智慧化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健全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的协作机制,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健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完善植物病虫疫情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动植物保护信息化水平。
发挥农业保险灾后减损作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开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家庭农场保险试点范围,推进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第三章 大力发展精细农业
一以贯之发展精细农业,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加快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培育优势特色千亿产业,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
第一节 打造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
发展优质稻米、柑桔、生猪、食用油(菜籽油、茶油)、家禽、水产品、中药材、竹木、花卉苗木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落实“千亿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按照“一个产业一片示范基地”要求,种植类产业以支持品种改良及低产园改造为重点,养殖类产业以支持标准化养殖为重点,集中打造一批绿色精细高效生产基地和产业园区。大力推进优势特色千亿产业全产业链发展,聚集农业多种功能,聚合上中下游完整环节,聚拢全链各类经营主体,分产业分别培育一批重点链和全产业链典型县。
培育10个以上年产值超百亿的农业链主企业,打造30个以上全产业链产值超百亿的典型县,培育15条省域全产业链价值超千亿的重点链,全省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年均增长8%左右。
第二节 培育“湘”味农产品品牌
深入推进“品牌强农”行动,省级重点培育一批省级区域公用品牌,继续支持“两茶两油两菜”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和品质提升。
鼓励各市州、县市区培育片区公用品牌和“一县一特”品牌。按照“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的原则,逐步将“湘赣红”等片区公用品牌纳入支持范围。
培育一批地理标志、气候品质认证等品牌。持续开展“湖南好粮油”产品遴选。
推动央媒集中宣传“湘品”。实施“湘媒”推“湘品”行动,在省级主流媒体开展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一县一特”品牌公益宣传。
加强与电商大平台合作,打造“一县一品”网销品牌,建设湖南农产品销售特产馆、旗舰店。引导优质农产品企业进驻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开设品牌旗舰店、专营店和专柜。
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品牌建设的深度融合,以“检验检测+质量溯源+5G技术”模式为核心,完善第二代农产品“身份证”标准,逐步实现省级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全覆盖。
第三节 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业
深入推进“百企”工程,培育标杆企业,做大做强国家和省级龙头企业,引导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壮大,形成国省市龙头企业发展梯队,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业园区和中心城镇聚集。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实施一批对产业上下游发展有辐射带动效应的优质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全产业链布局。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推进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
提升农产品加工机械化水平,加强农产品加工机械共性关键技术与通用装备的研发,推广蒸发浓缩、挤压膨化等各环节成熟的农产品加工机械,加快生物工程、环保科技、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力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00家、省级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
第四节 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特色产业小镇建设
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一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统筹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产品加工园、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建设,探索示范引领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路径。
大力推进特色农业、工业、文旅产业小镇建设,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新型城镇建设的新空间、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支点、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新载体。加强制度创新、激励约束和规范管理,支持特色产业小镇积极引进优秀小镇运营方和特色产业链配套企业,鼓励开展结对联创。
聚焦乡镇农业主导产业全链条发展,着力加强标准化规模种养基地建设,配套完善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努力提升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创建一批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强镇。从省级农业产业强镇中按照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要求,打造一批特色农业小镇。
积极发展“一村一品”,培育一批示范村镇,形成一村带数村、多村连成片的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梯次推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政策体系、共建体系和园区体系,建设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鼓励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第五节 发展提升乡村休闲旅游业
按照“一心一区三带”的休闲农业产业布局,打造长株潭都市休闲农业核心、洞庭湖“鱼米之乡”休闲农业集聚区、京广线临港澳度假圣地休闲农业产业带、二广高速湖湘农耕文化体验休闲农业产业带和大湘西民族民俗特色休闲农业产业带。
深度发掘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重价值,探索开发特色农家乐集聚村、沉浸式体验、文化休闲、乡村康养、古村体验、产村融合家庭农场等乡村休闲旅游模式。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创建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市、区)8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40个、休闲农业集聚发展示范村150个、休闲农业示范农庄300个,将休闲农业打造成100万人就业、800亿元产值的乡村产业新增长极。
第六节 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挥各自优势,培育一批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纽带作用,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服务相互融合。
大力发展乡村生产性服务业,引导各类服务主体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鼓励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开展托管服务、专项服务、连锁服务、个性化服务等综合配套服务。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动电商资源、快递服务下沉到村,鼓励发展线上服务、线下体验,拓展农产品出村进城渠道。
拓展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发展养老护幼、卫生保洁、法律咨询、信息中介、就业指导、医疗保健等。打造乡村产业融合平台。
第七节 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深入实施“万户”工程,大力扶持小农户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开展家庭农场省市县“三级联创”活动。
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发展联合体。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
大力发展涵盖全部或部分生产环节的“N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探索不同区域、不同地形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
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支持建设一批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一批省级示范中心。每年选择一批县市区开展水稻、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5年实现全部产粮大县、单项经济作物主要产出县全覆盖。
引导小农户开展联合与合作,通过联户经营、联耕联种等方式联合开展生产。创新农民合作社联结小农户机制,鼓励小农户利用实物、土地经营权等作价出资入社办社,盘活资源要素,健全盈余分配机制。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小农户需求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建设和服务。
第八节 推进农业开放发展
围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大力推进开放强农行动。
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以种业和农机为重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农业企业全产业链全球布局,出境参加国际性农产品展示展销、投资境外农业产业园,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品种,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支持建设非洲重点农产品集散和交易中心。
用好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非经贸博览会等平台,促进农产品“优进优出”。依托中欧班列开行农产品冷链物流班列。
抢抓中部崛起战略机遇,巩固提升湖南全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地位,着力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湖南。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主动承接产业转移,着力建设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健全农产品质量监测结果互认、农产品市场信息和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数据共享、重大动植物疫情监测信息会商等制度。
协同推进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共同打造“湘赣红”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办好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
支持湖南优质农产品充分利用“832”(脱贫地区网络销售平台)、省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服务中心等平台,构建产销对接长效机制,打造“永不落幕农博会”。
第四章 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
强化科技引领,实施创新驱动,加快农业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建设,为农业现代化注入新动能。
第一节 推进种业创新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重要指示精神,省部共建推进种业创新发展。
推动湖南建设全国杂交水稻创新引领区、生猪核心种源先导区、“三高两低”食用菜籽油品种研发优势区、果菜茶品种改良示范区、内陆特色水产种业试验区和“一带一路”种业国际合作交流基地,打造种业创新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持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建设,聚焦“卡脖子”技术,开展生物种业重大科技联合攻关。
强化杂交水稻全球领先优势,加快攻克高效轻简制种和抗逆育种技术,开展第三代杂交稻、耐盐碱稻、高档优质稻、超级稻等新品种攻关,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选育要取得重大突破,力争在2024年前推广运用。推进淡水鱼种业创新,创制多倍体鱼、抗病草鱼、中华鳖、小龙虾等优质新品种。
提升生猪核心种源自给水平,打造瘦肉型猪种源基地,核心群生产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推动油菜“三高两低”新品种选育,实现单产和品质稳步提升,抗逆性显著增强。
推进果菜茶核心种质提档升级。把“隆平高科”打造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种业企业,培育一批特色型优势种业企业,推动优势种业企业全球全产业链布局。
高效运营省南繁科研育种园,高标准建设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种业产业园等种业发展关键项目,推进水产遗传育种中心、核心种公猪站、畜禽“育繁推”一体化示范基地、蔬菜现代化育种中心、茶树改良中心建设。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保存保护、鉴定评价和创新利用。
实施现代种业管理提升工程,建立品种测试、种子检验、质量认证、信息服务等监管服务平台,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推行种业相关产品可追溯管理,组织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第二节 推进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加快智慧智能农机研发制造,构建以湖南智能农机创新研发中心为主体,双峰县、汉寿县和郴州市苏仙区三个农机生产制造基地以及湘北、湘西农机装备产业集群为载体,水稻油菜全程机械化示范区、丘陵山区设施农业示范区、数字农业示范区为支撑的“一中心三基地三示范区”的农机产业发展格局。
努力攻克农机“卡脖子”技术,加快农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农机逐步向制造智能化、产品智慧化、操作无人化发展。聚焦粮油、果蔬、茶叶、畜禽等优势产业,积极探索“改机宜地”,突破丘陵山区农业生产高效专用农机等关键核心技术;支持农机产业集群加强农机产品设计、生产、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技术改造;支持规模农机企业完善配套供应链,打造“湘字号”标杆企业、产品和品牌。
支持农机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制造业单项冠军,支持中联农机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扩大农机补贴范围,补贴覆盖农林牧渔主导特色产业主要作业环节机具。
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采取整县整市推进措施,重点补齐水稻机插机抛和烘干短板,建设一批水稻油菜全程机械化作业示范县。打造农机“千社”工程升级版,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推动农机服务由粮油作物向农林牧渔业全面拓展。
围绕优势特色千亿产业,研究机械化作业配套技术,研发推广先进适用机具,加强果菜茶宜机化改造和高标准农田以外区域机耕道建设,把湖南打造成南方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生产示范区。推动湘产农机“走出去”,支持湖南农机企业组团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健全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在东盟、非洲等地建设生产基地,重点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利用部、省各类经贸展览平台,推动湘产农机产销对接和技术交流。推进设施农业发展,加快发展工厂化育秧、水肥一体化灌溉、温室大棚、设施渔业等生产设施,推进农业生产关键环节设施化。
推进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带动发展长株潭都市农业、“湘江源”蔬菜、大湘西果菜茶、洞庭湖及“湘资沅澧”四水流域优质水产设施农业各100万亩,加快实现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装备、农机应用相融合。支持建设智慧农场、无人农场及“数字大米”项目,完善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肉类、水产品冷链配套设施。
加快推进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存栏蛋鸡5万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全程机械化,提高畜禽养殖圈舍环境调控、精准饲喂、生物安全防护、畜禽产品追溯等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发挥湖南省农机装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作用,加大农业机械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引进机械、电子、液压、信息、农艺等领域的知名专家,组建湖南智慧智能农机全产业链发展高端智囊团。
支持在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农机学科建设、试验基地建设和农机科研领军人才培养。支持职业学校加大农机产业实用技能人才培养,培育更多“懂农机、用农机”的高素质农民。
第三节 健全农业科技支撑体系
强化关键及共性技术科技攻关,加强农业应用基础研究,推进农业遗传解析、基因编辑、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控机理、人工智能等前沿研究。
强化技术集成创新,力争在农产品精深加工、新产品研制、工艺和鲜活农产品冷链运输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加强农艺农机技术融合、农业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智慧农业,提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与平台建设,完善水稻、油菜、水果、蔬菜、茶叶、生猪、草食动物、水产、旱粮、中药材等1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新增家(水)禽、棉花、油茶、南竹及特种养殖、特色经济作物等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支持建设科技孵化中心、院士(大师)工作站(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支持湖南农业大学建设现代农业智谷。推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新型县(市、区)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创新联盟、星创天地建设。
大力发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加快构建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为骨干、新型经营主体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技服务体系。实施“湘才乡连”专家服务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计划,推进123个科技专家服务团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
聘请科技专家开展“湘农科教云”线上服务。
第四节 加快农业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建设
建设基础数据资源体系,推进全省“三农”大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农业农村产业、农业经营主体、人才资源、自然资源、种质资源、农村集体资产、农村宅基地等信息汇集共享和分析利用。
加快推进农业设施数字化信息化改造,构建“互联网+”农业体系,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种养、加工、物流、销售等环节的应用。建设一批省级5G智慧农业园区、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数字农业农村创新中心。
持续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体系建设,提升省级信息进村入户综合平台运营维护能力、县级运营中心运营带动能力和村级益农信息社站点可持续运营能力。统筹乡村已有信息服务站点资源,推广一站多用。
整合现有村级信息服务终端、移动互联网应用(APP)软件,面向农民提供一站式、一门式信息服务。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
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建成一批引领数字生活体验的智慧村庄和智慧田园,建成一批数字化应用程度高且彰显湖南特点的数字乡村。
第五章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和全省农民平均水平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水平。
集中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和响应核查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分层分类纳入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
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重点做好脱贫人口的参保动员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全覆盖,构建基本医疗、大病救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将动态新增危房和因灾致危农房等纳入改造范围,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基本住房安全。巩固拓展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继续推进农村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
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向集中安置区周边聚集,优先安置搬迁人口就业。将以工代赈项目向易地扶贫搬迁领域倾斜,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
完善配套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
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明晰经营性资产产权关系,分类细化完善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明确公益性资产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必要的管护经费。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由其自行管理。
严格落实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股权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处置扶贫项目资产。
第二节 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推动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完善“四跟四走”“四带四推”产业发展工作机制,以脱贫县为单位制定“十四五”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优先支持脱贫地区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优先扶持脱贫地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特色小镇,参与农业产业化“百企”培育工程;优先支持脱贫地区打造特色主导产业区域公用品牌、“一县一特”品牌和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身份证”管理。
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扎实做好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
深入实施“千企帮村万社联户”行动。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健全脱贫地区就业服务体系,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多、稳岗效果好的省级就业帮扶基地和省示范就业帮扶车间,按规定给予奖补。支持脱贫地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
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的费用减免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和乡村公益岗位政策。
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
支持脱贫地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抓好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乡乡通三级路建设,加强农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
加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县乡村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农村电网、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农村通信网络提升工程、快递进村工程。
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
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
实施基础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认真做好脱贫地区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合理流动。
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脱贫地区县级医院,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用房修缮、设备配备和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人才培养项目,农村定向医生免费培养计划向脱贫地区倾斜。
第三节 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
分级确定帮扶对象。
支持大湘西片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将基础条件相对较差、巩固脱贫成果任务相对较重的13个脱贫县和2307个建制村分别确定为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帮扶村。
市州、县市区依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本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对象。
强化政策支持。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适当向重点帮扶县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支持重点帮扶县按规定期限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
符合条件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项目优先纳入行业部门规划,优先保障实施。过渡期内省级每年单独安排重点帮扶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在重点帮扶县探索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职业技能升级工程等创新工作。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重点帮扶村实施倾斜,新一轮乡村振兴驻村帮扶省派工作队主要安排到重点帮扶村。
加强重点领域帮扶。
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首要任务,大力促进重点帮扶地区人口持续增收。支持重点帮扶县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做大做强重点帮扶村特色产业,支持连片打造乡村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探索形成重点帮扶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
探索建立适应重点帮扶地区特点的人才使用机制,加快促进重点帮扶地区社会发展。
建立跟踪监测机制。
在重点帮扶县率先建立动态跟踪监测机制,定期对防止返贫监测风险消除对象收支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进行跟踪分析,防止出现风险反弹。建立重点帮扶县财政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将收支平衡、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库款保障水平作为监测重点,防止财政运行风险。
在重点帮扶村开展试点,探索“当天发现、当天响应”的精准监测机制。
完善多方力量参与帮扶机制。
深入推进对口帮扶,建立省内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对口帮扶欠发达地区的长效机制。组织长沙市等10个市、县市区和省国资委等3个省直单位对口帮扶龙山县等13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配合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推进军队定点帮扶,组织动员民营企业、商协会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帮扶。
第四节 促进农民增收和全面发展
培育高素质农民。
整合利用各类农民教育培训资源,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推进乡村振兴带头人学历提升计划。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境(省)外培训工程和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计划。优化高素质农民培育手段,采取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线上学习、现场观摩、交流实践、指导服务等培训形式,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加强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提高农民参与产业发展的能力。
充分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培训过程和效果的全程监管。建设一批综合类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
建立“乡村工匠”认定和评价制度,推进“乡村工匠”培育。
促进农民就业创业。
深入开展劳务协作,健全岗位归集发布和劳务对接机制,完善转移就业服务,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农民工服务保障与监测预警平台。积极开发县域内就业岗位,扩大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规模。
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发展壮大返乡入乡创业平台。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和专家顾问团,引导有资金、有技术、有信息的各类返乡入乡人员到农村创新创业。
建设一批国家、省级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培育壮大“湘”字号劳务输出品牌,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竞争力。
不断优化农村创业环境,持续做好创业致富农民典型选树,激发创业热情,形成以创新带创业、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的格局。统筹抓好退捕渔民转产安置。
提升农民收入水平。
实施新一轮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开展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行动,建设一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深入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引导小农户以产权、资金、劳动、技术等与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广订单收购、入股分红、保底收益、优先雇用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小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更多分享产业链发展收益。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进一步加强产销对接,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机制,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
完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制度,创新受益模式,实现农民财产性收入稳步增长。贯彻国家惠农政策,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扩大对农民直接补贴范围,保障农民转移性收入。
不断缩小同全国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力争到2025年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扩大农村消费。
畅通城乡消费联通渠道,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持续做好农批、农贸(集贸市场)提质升级,加快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推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向农村市场拓展,引导农村消费梯次升级。支持建设农民消费服务综合体,引导大型商超和电商平台向农村延伸。
推动汽车下乡,鼓励整车企业开展多品牌联合经营,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推动农村地区家电更新换代,鼓励家电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开展家电下乡。
鼓励向农村中低收入群体发放电商消费券、商超消费券、餐饮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出行消费券等。拓展农村地区代收代缴、代购代卖、小额信贷等服务,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大力整治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第五节 推进湘赣边等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
建设湘赣边乡村振兴示范区。
按照“省级统筹、市县主体,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分类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实施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工程、农业产业强镇和特色小镇培育工程、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工程、水利建设示范工程。分类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浏阳市和醴陵市打造率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样板区,攸县打造梯次推进乡村振兴样板区,平江、桂东、茶陵、炎陵、汝城、安仁、宜章7个县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样板区。
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市(长沙市)和14个示范县建设。
围绕“五大振兴”,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为全省推进乡村振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六章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科学编制乡村规划,加快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以“一拆二改三清四化”为总抓手,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显著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第一节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城乡融合类、农业发展类、生态保护类、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五类村庄功能类型,分类推进村庄建设发展。
科学安排乡村用地空间,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及储备区划定成果。合理安排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布局,扩充产业用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范引导村庄建设行为,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对农村建设用地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村庄建设特色与要求,塑造湖湘特色乡村风貌,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
引导各类建设用地布局规避村域内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从严把控乡村规划水平和质量,培养专业乡村规划队伍,探索建立“一师两员”制度(即乡村规划师,规划联络员、监督员)。
建立规划“留白”机制,留足村庄未来发展空间。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推进村庄建设“一张图”管理。
加强村庄规划基础研究。
第二节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全面推行“首厕过关制”,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坚持农村户用厕所愿改尽改。注重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合理规划农村公厕布局,加快建设乡村景区旅游厕所。
加强改厕后期管护运维,持续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注重将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科学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统筹推进污水治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重点区域生活污水问题。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增强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服务能力。
继续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乡镇样板河湖打造。
完善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大力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深入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打造一批“水美湘村”。
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机制。抓好源头分类减量,因地制宜科学探索垃圾分类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
完善收运处置体系,推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模式,探索建立区域性终端处置设施,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加快建设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农村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付费服务机制。
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全方位改善村容村貌,从“清脏”向“治乱”“扮美”拓展,从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营造清清爽爽、漂漂亮亮的公共环境。落实林长制,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建设,引导村民开展庭院绿化、村庄绿化,充分利用荒地、废墟、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
规范农村建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适度集中建房。持续整治农村“空心房”,依法依规拆除危旧房、闲置房、残垣断壁,及时平整和科学有效利用拆后土地。
继续实施湖湘农民新居工程、农村美化绿化气化工程、农村公共空间整治工程和传统村落保护工程。有序推进村庄亮化工程,逐步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
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
立足清、聚焦保、着力改、促进美,全面开展“三清理三整治四提升”攻坚行动,按照干净整洁、美丽宜居、特色精品三个基本标准,分类制定村庄清洁行动标准规范。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健全长效机制,美化提升村容村貌。
第三节 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
深入实施“千村美丽、万村整治”工程,高水平推进湖湘风貌的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围绕“一市十县百镇”深入开展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聚焦布局美,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规划和建设,打造具有鲜明田园风光特色的美丽幸福家园;聚焦产业美,持续提升农业绿色生产水平,以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为导向,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种养模式,增强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聚焦环境美,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聚焦生活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健全完善;聚焦风尚美,深入实施乡风文明提升工程,引导群众参与美丽家园建设,完善村规民约,把优秀农耕文化融入乡村治理。发布新时代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和评价规范。
培育一批全域美丽乡村县,创建一批全域美丽乡村乡镇,打造一批省市县三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和省级特色精品村,建设一批秀美屋场、五美庭院。完善领导办点、部门帮村、干部驻村等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同心美丽乡村”建设。
第四节 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
持续建设“四好农村路”,规范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全面实施路长制。
加速农村公路提质改造,推动乡乡通三级路建设。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竹林道)、旅游路建设,逐步提升建制村通双车道比重。
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加强农村供水运行、水质管理,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加快供水服务标准化。
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因地制宜开发风能资源,多元化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提升农村地热能利用水平,实施“气化乡村”工程,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着力巩固脱贫地区供电能力、供电质量。
全面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升级,有序部署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农村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和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持续提升。实施县域城乡广播电视建设一体化行动,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完善县域节目传输覆盖,全面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
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网络,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推进快递服务进村,实现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全覆盖。加强县域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完善县域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第五节 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改善农村居民教育条件,加强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计划,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加强提质改造,在县城和中心镇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
做好乡村教师培养培训。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和教学工具下乡。
加强涉农高校、职校和学科专业建设。持续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大病医疗保障水平。
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
实施疾控中心标准建设工程,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农村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推进中医药服务基层全覆盖。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注重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协调发展,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
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健全乡村特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开展各类文艺文化下乡惠民活动。
加强村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实施“家门口十小”示范工程,持续推进农村基层综合型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深化基层一门式公共服务建设。
健全完善“湘融湘爱”农民工服务保障监测预警社会协作机制。
第七章 加强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老百姓生产生活的幸福指数。
第一节 打好“十年禁渔”持久战
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健全制度框架,全面推动“长江十年禁渔令”落地见效。
建设以智慧渔政监管系统和网格化禁捕管理体系为核心的“禁渔天网工程”,构建全覆盖、全天候、全方位的立体防护网。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打造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渔政执法队伍。
建立健全“一江一湖四水”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开展禁捕效果监测评估。严格规范执法监管,健全常态化联勤联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第二节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加强长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洞庭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继续以洞庭湖、长江及湘资沅澧四水等流域为重点治理区域,实施长期监测。
加强治理示范区建设,总结与推广有效的面源污染防控技术模式与机制,巩固和拓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成果,防止已整改销号涉农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反弹。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监管。
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涉农工作。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实施农田清洁工程,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支持农膜、农药化肥包装瓶(袋)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
第三节 扎实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完善化肥减量增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作物有机营养与矿质营养并重,推进科学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
做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配方肥和有机肥等推广应用,推广侧深施肥等机械深施方式、“水肥一体化”等集成技术,创新举措高质量完成化肥减量增效目标任务。“水肥一体化”主要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
依托湖南农业“12316”开展化肥减量技术咨询服务,配套建立咨询专家库。深入推进《洞庭湖区化肥减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确保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
健全化肥使用量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化肥使用量统计方法、统计口径。
第四节 持续推进耕地安全利用
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精准开展污染耕地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严格防控重金属污染。
强化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全面摸清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家底,严格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强化土壤污染源系统防控,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和重点污染源监管,防范新增土壤污染,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污染耕地防治,对严格管控耕地全面退出水稻生产,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民自愿”原则,全面开展种植结构调整。
继续巩固拓展长株潭地区耕地治理试点成果,抓好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落实以镉低积累品种替代、“淹水法”为主的安全利用农艺措施,建设农用地安全利用典型县。
第五节 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减排固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把农业农村领域率先完成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任务作为绿色发展重要目标任务。
开展农业农村碳排放测算和碳达峰行动目标、路径和措施研究,加强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与粮食安全、产业发展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协同推进温室气体减排、耕地质量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全面提升农业农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整体水平。重点做好种植业减排固碳、畜禽养殖业控污降碳、水产养殖业减排增汇、农机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替代等工作。
建立以技术体系为核心、标准体系为基础、产业体系为关键、经营体系为依托、政策体系为保障、数字体系为引领的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支撑体系,集中连片开展绿色种养技术应用试验,建设一批农业绿色发展长期固定观测试验站。总结适合不同生态区域和不同作物品种的农业绿色发展典型经验模式,打造农牧渔绿色发展综合试点示范样板。
第六节 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种养模式,增强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
建立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的收储运体系,完善收储运网点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配套,鼓励支持各市县适度发展农业废弃物“五化”利用,建立农作物秸秆、农业投入品等资源供需信息平台和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加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做好原生境保护区管护工作,开展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建立健全水生生物监测体系。
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大力发展节水型现代农业,切实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推广农牧结合、水旱轮作模式,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等,大力推进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各地种养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实行合理承载。
发展种养结合、稻渔综合种养、大水体生态养殖。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兽(渔)用抗菌药物。
强化农业生态系统养护修复,突出渔业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及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开展生态农场示范创建。
第八章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建设文明和谐乡村,为乡村产业发展、农民安居乐业提供稳定和谐的外部环境,为乡村振兴凝聚善治的力量。
第一节 强化党对农村各类组织的全面领导
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坚持和加强党领导基层治理的各项制度。
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探索推行基层党组织负面清单管理。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
深入开展农村党支部“五化”建设,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引导讲政治、品行好、号召力强的党员担任红白理事会等村级各类组织的负责人,推动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建立党组织。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
第二节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沉
充实加强乡镇工作力量,推动各地对现有空编缺员的乡镇在2年内补齐人员。
统筹选派省、市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原则上每个乡村振兴任务重的乡镇都有1名挂职干部。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乡村治理协同推进机制。
坚持县乡村联动,推动社会治理与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流程,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积极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涉农行政执法,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
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
第三节 推进乡村“三治”有机融合
健全党领导的村民自治形式,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在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事业建设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村(居)民自治格局。
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机制。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组织村民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发挥好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乡贤参事会、禁毒禁赌协会、退伍军人协会等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司法保障,统筹加强乡村综治中心、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
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打造法治乡村示范样板。
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推进乡村“雪亮工程”建设,全面推进“互联网+警务”,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建设平安乡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化解乡村矛盾纠纷。
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依法惩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村级财务统一软件平台管理,扎实推进“互联网+监督”工作。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着力淳化乡风、敦化民风、培育新风,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坚决遏制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等不正之风。统筹推动农村文化建设、农民文化活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守护和传承湖湘优秀农耕文明。
深化“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以优良家风净化农村社会风气。充分发挥新乡贤的带动作用,构建弘扬新乡贤文化。
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广泛开展文明创建和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四季同行·雷锋家乡学雷锋”常态化。
第四节 探索创新乡村治理手段
深入推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探索总结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
建立省市县示范联创机制,开展省级示范创建,打造一批治理体系健全、治理能力突出的典型。积极推广积分制、清单制、“党建引领互助五兴”“屋场会”等好的乡村治理模式,加强正面典型激励引导。
鼓励探索通过建立村民微信群、应用治理类APP等形式,推进议事协商、村级事务管理等线上运行,打破时空限制。鼓励引导县乡基层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提高乡村干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工作的能力,提升乡村治理的智能化水平。
第九章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坚持把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作为新发展阶段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深入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畅通城乡要素循环,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第一节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以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积极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
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大幅提高落户便利性,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完善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落实人地、人钱挂钩政策,推进资金和建设用地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镇倾斜。
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增加人口流入较多城市教育卫生投入,提高社保跨区转移接续效率,扩大保障性住房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覆盖范围,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提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以市县域为整体,根据人口密度统筹推动道路、通讯、水电、环境治理等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与管护。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普惠共享,加快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低保对象管理,逐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
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政策衔接、救助资源统筹、救助信息共享、救助效率提升。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重点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医疗卫生队伍、农业科技队伍建设。
第二节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深化农村承包地管理与改革。
巩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变更机制,加强县市区为基础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管理和应用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成果数据汇交机制,推动各级土地承包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做好土地承包数据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等有关部门数据共享、有序衔接。
持续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承包地流转交易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土地流转数据与承包地成果数据对接核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原则,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服务和流转风险监管,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修订《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逐步扩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试点。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现形式。
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农村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禁止违背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探索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共同经营农业产业。
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鼓励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村空心房、废弃建设用地整治复垦。
第三节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巩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定期组织年度资产清查,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关系,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台账,明确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推进集体资产信息管理,管好用好盘活集体资产,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收益分配与考核等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
整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五年内实现全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出台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深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扩大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范围,探索将用于投资、开发的农村集体闲置资产和资源等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
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股权台账、股权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运营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落实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应改尽改。
到“十四五”末,农村集体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取得明显进展。
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途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等各类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合作组织,兴办仓储物流冷链等实体,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承担或参与小型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综合服务社、便民服务店,开展家政、环卫、养老、商贸服务和金融、保险、广电、通信代理服务,采取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农房和校舍等多种形式发展特色民宿、传统餐饮、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通过购买或共建商铺、标准厂房、专业市场、写字楼和公寓等物业资产,获取稳定收益,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合、村社共建等方式联合经营,多渠道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
建立健全集体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机制,提高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完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由县级领导牵头,逐村研究落实发展举措。
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出台关于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省、市、县、乡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重点抓好县级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制定农村产权分级交易标准、规则和流程,完善管理机制,推动平台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基本建成功能完备、信息互联、运行规范、流转顺畅、监管有力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体系。
第四节 统筹推进农村其他各项改革
持续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快形成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协调联动的执法体系。
开展农业综合执法队员素质提升五年行动。深化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积极开展国营农场自然资源委托代理机制试点。
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加快推进联结到户、服务到户,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加快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完善储备粮食管理制度。
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力度,完善水费收取和财政精准补贴机制。持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
实施新一轮益阳市现代农业综合改革试点。
第十章 健全规划落实机制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指导作用,健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第一节 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
切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全面实行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市县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
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省市县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抓好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建立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示范创建村、一般脱贫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分类按需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开展县乡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
第二节 优先保障农业农村投入
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健全“三农”投入优先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项目申报发行政府债券,加强高质量项目开发储备。
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建立健全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创新担保产品、降低担保门槛、扩大担保范围。
因地制宜推动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发展,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推进保单质押、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活畜禽抵押等贷款业务。推进银行保险等金融基础服务“村村通”试点,持续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建立现代农业保险体系,稳步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考核机制,做到“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第三节 强化人才保障
落实乡村人才振兴行动计划,大力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
深入实施“万名”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工程、“万名”能人返乡下乡创新创业工程、“万名”乡贤服务乡村振兴工程、“万名”农业科技工作者服务“三农”工程。加强农业高端人才引培,建立激励机制。
对依托重点实验室、农业科技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引进的农业科技领军人才,根据服务期限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依托顶尖人才创新团队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投资项目和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给予人才津贴;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分级每年给予补贴。加大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医学生力度。
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人才振兴保障措施,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第四节 强化用地保障
制定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
单列乡村振兴专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低于国家下达总量的10%,专项用于农村建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足的由省统筹解决。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市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低于2%、不高于5%的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专项用于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需的配套设施。
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综合整治试点。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以及闲置的乡村学校、卫生院、乡镇人民政府办公楼等场所和土地复合利用,用于发展乡村民宿、农(林)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畅通农业农村用地审批便捷服务。
第五节 强化法治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发挥法治对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为新阶段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严格执行现行涉农法律法规,加快推动农业农村重点领域的立法修法工作,依法构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法规体系。加强长江禁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动物疫病防控、农业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执法。
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
第六节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参与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激发农村各类主体活力。
制定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投资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在农村供水保障、垃圾污水处理、水利建设等农业农村领域,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优化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发挥统一战线和群团组织优势,动员组织各领域资源和力量,助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实施乡村振兴“万企兴万村”行动。
鼓励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采用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加强宣传发动,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浓厚氛围。
建立乡村振兴荣誉制度,对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节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农民在实践中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充分发挥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
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维护农民利益,扶持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健全完善农户利益共享机制,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共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和农村改革红利。要增进农民福祉,切实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推进城乡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八节 健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
各市州、县市区以本规划为依据,科学编制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价制度,组织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监测评价各地进程和规划实施情况。建立规划实施监督考核机制,将规划中的约束性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州、县市区党政、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党委、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年度报告内容,对敷衍塞责、推进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附件:1.湖南省重要农产品优势县布局
2.湖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片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