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正式印发
《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日前正式印发。《规划》共8章35节,并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等9个专项规划,旨在推动我省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开创我省农业农村发展新局面。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省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农业供给质量有待提高、知名农产品品牌少、一二三产业融合度不足,这些问题都需要破解。
以问题为导向,我省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已具备坚实基础和优势条件。
根据《规划》内容,我省将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格局,将统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修复,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等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及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等主要控制线,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在推进县乡村经济发展方面,《规划》着眼补齐发展短板,重点编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乡镇经济、村集体经济和飞地经济等方面内容。
在深化农村改革方面,将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顺县乡财政体制,深化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到2020年,空壳村要减少到10%以下,村集体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超过20%。
《规划》还设定了我省乡村振兴时间计划表,到2020年,我省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要基本形成,农业供给侧结构更加优化合理。到2022年,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要取得阶段性成果,农业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要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