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建设分区和建设任务,建设监管和建后管护,以及保障措施等,是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指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把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作为首要目标,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做到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健全完善投入机制,着力推进数量、质量、生态一体化建设,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提出,要把亩均粮食产能1000公斤作为核心指标。“十四五”期间,全省建设高标准农田1500万亩,其中新增建设900万亩、改造提升600万亩,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5000万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十五五”期间,全省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500万。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2021-2030年完成166万亩新增建设任务。
《规划》强调,各地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新建亩均财政投资标准不低于3000元、改造提升亩均财政投资标准不低于2000元的要求,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衔接好本地区目标任务,市级规划要细化落实省级规划,明确区域布局,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县级规划要重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明确时序安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为项目和投资及时落地提前做好准备。各级规划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耕地占用审批,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规划》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开展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估。
来源:厅农田建设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