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纪委《关于建立对省重点帮扶地区精准脱贫工作监督推进机制的工作方案》(苏纪发〔2017〕43号)、省农委《关于加强省重点帮扶县农业产业富民推进工作的意见》(苏农经〔2017〕22号)等文件精神,经商省农委,现将2018年重点帮扶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补助资金预拨给你们,请列入2017年“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 预算支出科目。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重点帮扶县(区)通过南北园区共建的形式,提升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水平,带动低收入农户增加收入。请根据省印发的有关文件,在园区建设方案经省审核并报省备案后实施。
二、各重点帮扶县(区)要按有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设区市财政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后三十日内,下达至所辖区。
三、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要求,督促农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管理,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要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全面实施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开公示等制度,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规范管理并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2018年重点帮扶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补助资金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