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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2019-03-15 返回列表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今年中央将继续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为确保项目申报质量,我省决定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开展储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指示,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为主线,以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以乡土经济、乡村产业为核心,以农业产业强镇(含乡,下同)示范建设为载体,以资金资源统筹、投融资机制创新为动力,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领域,推进产业全面振兴,带动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二)基本原则。
一是产业支撑,融合发展。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条件,支持壮大特色主导产业,培育农产品品牌,发展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深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实现产业立镇、农业强县,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是政府规划,市场主导。强化各级政府规划引领和政策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多元化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集聚政策、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和资源,协同推动产业兴村强县。
三是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坚持从当前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出发,遵循发展客观规律,不固定模式和方式,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立足各地发展的基础与条件,逐步在全省推开,做到有序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支持建设一批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农业产业强镇,树立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农村产业融合示范“齐鲁样板”,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带动农民收入明显增长,实现镇域经济、农村集体经济全面发展,带动乡镇财力增强,让农业产业强镇成为资源要素的聚集区、县域经济的增长极、城乡融合的连接器、宜业宜居的幸福地、乡村振兴的样板田,推动一批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迈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支持重点和方式
(一)建设内容。集中围绕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建设农业产业强镇,突出以下建设内容:
一是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立足乡镇优势特色产业(产品),做大做强1—2个特色主导产业,全面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优质化的绿色高效生产基地,深入推动农产品产后加工增值,因地制宜推进农业与文化、信息、教育、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发展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达到一产优、二产强、三产旺,形成相互紧密关联、高度依存带动的完整产业链。
二是规范壮大产业生产经营市场主体。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接引进和壮大一批产业基础好、发展前景足、引领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规范生产经营,提升乡土经济、乡村产业内生活力和竞争力。
三是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创新,完善产业发展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调动农民特别是广大小农户参与发展乡土经济、乡村产业的积极性,构建联结紧密、利益共享的命运共同体。鼓励探索财政奖补资金股权量化、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多种易操作、可持续的方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地结合实施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示范项目,集成政策,整合资金,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建设一批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突出,乡村产业特色鲜明,产业融合、产村融合、城乡融合发展的宜业宜居农业产业强镇。
(二)支持方式。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予以适当支持,每个乡镇中央扶持资金约100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地结合建设内容,并按规定积极统筹整合其他相关渠道资金,聚焦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扶持主体不能过于集中,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少数几家企业的直接补助或搞平均分配“撒胡椒面”,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培训中心、职工宿舍以及购置非生产性车辆,不得用于城乡道路建设及绿化等基础设施,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
鼓励利用财政资金引导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入建设,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发展的,将优先向国家推荐申报。
三、建设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建设条件。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必须为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街道办事处),并达到以下申报条件:
一是产业发展基础良好。农业产业强镇主导产业产值达到6亿元以上。已形成一定规模的特色乡村产业,产业链相对完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超过2︰1,镇域内有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10%以上。
二是地方政策支持有力。县级、镇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有开展示范建设的积极意愿。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农民就地城镇化等方面已出台相关政策。镇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优美,基本公共服务条件较好,能够基本满足镇及周边乡村美好生活的需要,具备产城融合发展的基础。
三是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编制镇域总体规划,发展功能定位清晰,是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城关镇除外)。镇域面积、人口规模适当,区位优势明显。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备。
四是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有序推进,集体家底基本摸清摸准。在产业转型升级、投融资机制、农民利益共享等方面有创新理念和成熟模式。
(二)申报程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地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申报名额(详见附件1)。
各市根据建设条件和申报名额数量,公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做好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遴选和汇总上报等工作,择优确定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申报名单及申报材料,并于4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分配到省直管县的名额,由相关省直管县直接以县人民政府的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进行申报。2018年已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的县此次不再申报储备。申报名额数量在3个以上(含3个)的市,以粮油等大宗农作物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的申报数量不少于1个。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后,纳入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库,并择优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推荐申报。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有关省直管县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密切合作,加强对县镇政策指导和工作督导。县级要按照要求,组织项目乡镇精心编制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
(二)突出规划引领。各地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项目安排要以县、镇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通盘考虑,有效衔接,保持规划的一致性,统筹利用好各类政策、资金、土地等资源,一张蓝图抓到底。
(三)加强资金整合。各市县要以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为涉农资金整合平台,统筹用好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省市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等方面的资金,创新投入方式,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汇聚政策和资金合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四)加强绩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加强对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五)加强总结提炼。各地要坚持边实施、边总结、边提炼,因地制宜,主动创新,积极探索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新路径,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全面展现示范行动亮点和成效,切实将其打造成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创新工程、亮点工程、品牌工程。同时,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政策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韩  晗 0531-67866117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张同政 0531-67866166
省财政厅农业处            范  岑 0531-82669783



附件:
1.农业产业强镇示范申报名额分配表
2.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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