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市高效特色园艺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现代园艺业发展、推进园艺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园艺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强化基地基础设施配套,提升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强化优质种苗繁育和推广应用,提高经济林果质量综合水平;突出基地优新品种技术装备建设,增加产业现代化水平及科技含量,逐步走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园艺产业现代化道路。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
社区(村委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必须为新建或改扩建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效特色园艺基地。社区(村委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申报实施的项目,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亩。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申报实施的项目,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亩。从事种苗繁育、三新引进试验示范和设施基地的面积可适当放宽。
2、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产地环境达标、产业特色突出、功能布局合理等基本要求,项目建成后要达到栽培管理科学、产品竞争力强、产出效益较高、科技优势明显和示范带动较强的要求。重点扶持规模特色茶园和果园,适当兼顾其他特色园艺等。
3、项目建成后要大力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分品种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并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品实行专人负责,建立生产档案,定期检测产品质量,统一包装和标识,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4、项目建成后要积极申报省市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单位。
三、资金扶持环节
(一)扶持的内容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
1.改善生产条件。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基地生产道路、灌排渠道,小型生产桥、涵、闸、小型机电排灌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基础设施。
2.种苗补助。
3.优新种苗繁育。
4.“三新”(即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
市级财政资金不得列支土方工程、土壤改良、设施建设、施工机械、办公用房建设及人员工资等费用。
四、补助类型和标准:
财政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按照实施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财政补助。
市级补助资金比例占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
五、其他事项:
高效特色园艺基地项目申报书附件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企业需提供法人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另请提供成员名单及出资额复印件;种植大户附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实施地点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3、项目实施地点区位图、平面图,标明所有构筑物、道路、设施,按标准化生产要求合理划分功能区,已建部分和拟建部分用不同颜色或线条标注,项目区GPS四点定位。
4、项目申报单位资产证明,盖财务专用章。
5、生产基地现状照片,包括整个基地照片,已有设施照片、拟建地点照片等。
6、资金概算详细说明(包括规格、单价、总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