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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2018-09-12 返回列表
一、支持特色产业发展
(一)实施内容
   开展绿色增长模式攻关、品牌宣传推介、茶产业技术研究等 工作,进一步提升茶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加强果园信息化 建设和原产地保护、推动绿色生态循环技术应用、标准化生产, 推动我省水果产业,特别是特色水果做精做强。开展国家级、省 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助力贫困村脱贫。开展休闲农业示范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品牌宣传推介活动等工作,促进休闲农业园 区设施完善,服务质量提升,使休闲农业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城市居民旅游度假的新去处、传承农耕文明的新载体。
(二)实施条件
一是老茶园改造、低产茶园改造、社会化服务组织建、机械 化技术推广、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品牌宣传推价及茶产 业新业态发展,对茶产业进行宣传推介,且影响力大的展会、主 流媒体及新媒体以及有能力开展夏秋茶资源深度利用及终端产 品研发的高校、科研院所。二是产品优质、绿色、高效,且能够 实现标准化生产,达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品牌、统一销售。三是已认定的省级以上专业示范村(乡、镇), 县食用农产品要通过无公害或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有注册 商标并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的农产品。四是是基础设施完备,有 较好的服务水平、管理水平,且有较大的社会知名度。
(三)补助对象
省茶叶技术产业技术体系研发中心、省市级茶产业联合体、
茶树良种场、国家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市、县(市、区)茶叶 技术推广机构及宣传媒体。果园连片规模 500 亩以上、产品通过 “三品”认证、有注册商标的省级以上专业合作社,以及水果产业 联合体。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镇、32 个贫困县(区)中愿意发 展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的村镇。休闲农业原则上为 2017 年度评定 的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组织参加 2017 中 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休闲农业与农耕文化展厅展示 的主体等。
(四)监管措施
各县农业部门于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自评,并将项目绩效 自评报告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市农委和市财政组织有关人员对 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出具评价报告报省农委、省财 政厅。
(五)实施区域
1.茶产业。一是重点支持四大茶叶品牌及已经形成地方区 域公用品牌的重点产茶县(市、区)。二是支持黄山市、六安市、安庆市、宣城市、池州市五个茶叶主产区所辖茶叶主产县(市、 区),重点支持贫困县(革命老区)茶产业发展,适当考虑产业 发展快的合肥市(庐江县)、马鞍山市(含山县)等特色品牌茶。 三是支持省直相关部门和市相关部门开展茶叶标准化建设和品 牌宣传推介。
2.标准果园。一是支持水果面积大、产业基础好的水果主 产县。二是支持砀山县实施“砀山酥梨”原产地保护工作。三是支 持发展水果和新兴名特优水果生产的贫困县。
3.一村一品。一是支持一村一品工作重视程度高、工作力 度大、发展势头好的县(市、区)。二是重点支持贫困县发展一 村一品。三是支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示范县发展一村一品。
4.休闲农业。一是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工作重视程度 高、工作力度大、发展势头好的县(市、区)。二是重点支持贫 困县依托优越自然生态环境、特色明显的农产品和独特的民族风 情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三是支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示范县 发展休闲农业。四是开展休闲农业宣传和培训。
二、支持粮食生产发展
(一)实施内容
一是支持粮食提质增效工程实施。在 70 个粮食主产市、县 (市、区)支持建设 300 个示范户、示范村和示范片,每组示范 点(3 个)辐射带动 10 万亩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全省 累计辐射带动 1000 万亩,推广优质专用高产高效多抗新品种、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的栽培技术,落实节肥、节药、节水措施, 促进粮食生产提质增效、节本增效和增产增效。二是支持粮食生 产结构调整。支持 58 个市、县(市、区)因地制宜推广粮经(饲)
高效集约种植、稻田马铃薯高效栽培,发展再生稻生产和高蛋白 大豆,探索适度规模经营条件下稳粮增收新路径。三是支持粮食 生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基础性服务。针对粮食提质增效生产制 约瓶颈,开展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作物粮食生产关键技 术联合攻关,砂姜黑土培肥及其栽培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农作物 苗情信息采集传输、动态监测及基础设施更新维护等。
(二)实施条件
在粮食生产主产区和优势区,选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
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示范户、示范村和示范片作为项目 区,连片集中打造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先行区和粮食结构调整先进 典型。要求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实施主体的,粮食(小麦、水 稻、玉米、大豆)单季连片种植面积不低于 100 亩;实行整村整 乡推进的项目片区,粮食(小麦、水稻、玉米、大豆)单季种植 面积淮河以北地区不低于 10000 亩,沿淮及以南地区不低于 3000 亩。
(三)实施主体
粮食提质增效和结构调整示范点补助要以种粮大户、家庭农 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为重点扶持对 象。粮食生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通过购买服务确定实施主体后组织实施。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作物苗情监测基础性服务由 项目县(市、区)农技推广机构承担。
(四)实施区域
70 个粮食主产县支持建设 300 个示范户、示范村和示范片,
每组示范点(3 个)辐射带动 10 万亩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基地建 设,其中两组示范点的项目市、县(市、区)包括谯城区、蒙城 县、阜南县、天长市、肥东县、涡阳县、泗县、怀远县、颍上县、 无为县、庐江县、灵璧县、颍东区、寿县、定远县、埇桥区、固 镇县、郎溪县、贵池区、临泉县、太和县、全椒县、当涂县、芜 湖县、怀宁县、桐城市、宿松县、凤台县、裕安区、濉溪县等
30 个市、县(市、区);一组示范点的项目市、县(市、区)包 括颍泉区、明光市、利辛县、来安县、霍山县、肥西县、淮北市、 五河县、长丰县、砀山县、淮南市、凤阳县、南谯区、舒城县、 泾县、宣州区、枞阳县、望江县、萧县、界首市、颍州区、霍邱 县、金安区、含山县、南陵县、岳西县、广德县、潜山县、太湖 县、和县、芜湖市、繁昌县、义安区、休宁县、巢湖市、金寨县、 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黄山区等 40 个市、县(市、区)。
支持 58 个市、县(市、区)因地制宜推广粮经(饲)高效 集约种植、稻田马铃薯高效栽培,发展再生稻生产和高蛋白大豆 等粮食生产结构调整,其中建 3 个示范点的项目县(市、区)包 括蒙城县、芜湖县、桐城市等 3 个项目县;建 2 个示范点的项目 县(市、区)包括谯城区、涡阳县、泗县、怀远县、灵璧县、埇桥区、贵池区、太和县、濉溪县、利辛县、泾县、宣州区、萧县、 广德县、巢湖市、黟县等 16 个项目县(市、区);建 1 个示范点 的项目县(市、区)包括阜南县、肥东县、颍上县、无为县、庐 江县、颍东区、寿县、定远县、固镇县、郎溪县、临泉县、全椒 县、当涂县、怀宁县、颍泉区、明光市、来安县、五河县、长丰 县、砀山县、凤阳县、南谯区、舒城县、望江县、界首市、颍州 区、霍邱县、金安区、含山县、南陵县、潜山县、太湖县、和县、 义安区、休宁县、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黄山区等 39 个项 目县(市、区)。
省本级通过购买服务实施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作物 粮食生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砂姜黑土培肥及其栽培技术联合 攻关。
(五)实施要求
按照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确定项目名录,制定实 施方案,科学合理筛选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或主体并向社会公示, 明确目标任务、建设地点、实施规模、建设内容、补助标准、承 担主体和管理措施等,报所属市农委审核,再由市农委统一汇总 以正式文件报省农委种植业局备案。省本级粮食生产关键技术联 合攻关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确定实施主体具体实施。
(六)监管措施
一是制订评价方法。从项目立项是否规范、项目内容是否合 理、项目过程管理是否到位、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项目任务是否完成、项目实施效果是否明显等方面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是公开项目政策。将资金使用方向、实施任务、补助标准、政 策要求等,在相关媒体和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三是严格资金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各项目县农委委托会计师 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全面开展项目审计监督。四是加强绩效考 评。建立省市县联动机制,通过项目市、县(市、区)自查、市 级复核、省级抽查等方式实施绩效考评,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 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支持水产产业发展
(一)实施内容
围绕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健康养殖(低碳循环流水养鱼)、
山泉流水养鱼和休闲渔业等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工程建设内容, 每个市、县(市、区)选择 1-2 个支持内容实施,严禁超过 3 个。
1.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双千工程,建立稻渔(虾蟹等)共生 互利、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节水减肥 少用药、稳粮增收提品质,确保 2018 年发展稻渔综合种养面积 130 万亩,同比增长 45%。
2.支持发展规模池塘“四良”(良水、良种、良法、良制) 养殖、池塘低碳高效循环流水养鱼、山泉流水养鱼和生态休闲渔 业等渔业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支持水产品冷链物流与养殖、 加工、休闲观光融合发展,确保 2018 年建成示范点 20 个,实现水产品产能稳定。
3.支持开展渔业行政综合执法和平安渔业建设,保障生态 渔业发展空间,确保 2018 年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 故和重大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实施条件
主要用于渔业大市、县(市、区)重点扶贫县的水产养殖业 转型升级工程,示范推动渔业实现健康绿色发展。资金使用必须 符合本区域渔业发展规划,重点扶持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具备可 持续生产能力的渔业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向带动贫困户就业或发 展水产业成效突出的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倾斜。以往年度已经获得 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但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 请本年度资金。
(三)实施主体
1.实施主体。优先扶持承担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工程建设 任务的各级水产机构及养殖大户、家庭渔场、龙头企业、渔业合 作社、渔业产业联合体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
2.资金投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包括稻 田开沟、防逃网,塘口清淤、护坡,物联网信息系统等设施建设 和投饵、增氧、温控、水处理、检测检验、在线监控等设备购置。
(四)实施区域
本项目实施内容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合或相近,重点推进《安 徽省“十三五”渔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两带三区”(沿江现代高效渔业产业带、沿淮特色优质渔业产业带、环巢湖生态渔业产业化 先行区、皖南皖西生态渔业养护区和城郊休闲观光渔业示范区) 的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
(五)实施要求
市级安排使用项目资金时,要给予重点扶贫县、行蓄洪区等 扶贫地区倾斜支持,资金额度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水平。县级确定 实施主体时,优先扶持贫困乡村及贫困户。
(六)监管措施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方案制定、竞争立项、资金安排、
项目实施、验收自评等领域,必须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开,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支持畜牧业发展
(一)实施内容
1.种公猪站建设。扶持种公猪站基础设施改造,促进种公 猪站规范建设。补助要求:存栏可采精种公猪 50 头以上,取得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公猪站。补助范围:长丰县、肥 东县、利辛县、谯城区、萧县、埇桥区、怀远县、临泉县、太和 县、颍上县、凤台县、定远县、凤阳县、霍邱县、裕安区、太湖 县、望江县各选择 1 家种公猪站给予扶持建设。
2.开展联合育种、种猪生产性能遗传评估。遴选 5 家原种 猪场建立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联合体,推进联合体开展联合育种, 发布全省种猪生产性能遗传评估报告 4 次,促进种猪育种企业开展场内测定,为全省生猪发展提供优质种质资源。
(二)实施条件
一是按照“存栏可采精种公猪 50 头以上,取得《种畜禽生产 经营许可证》的种公猪站标准”,根据各市 2016-2017 年平均生 猪年出栏量核算,达到出栏 100-200 万头/年生产能力的市,安 排 1 个种公猪站建设项目;达到年出栏 200-450 万头/年生产能 力的市,安排 2 个种公猪站建设项目;达到年出栏 450 万头以上 /年生产能力的市,安排 3 个种公猪站建设项目。去年安排扶持 的种公猪站,今年不再安排。二是在全省选择有省级发证的《种 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原种猪场开展联合育种,在我省选择满足 以下条件的机构:畜牧兽医领域的省级以上综合性、公益性研究 机构,猪遗传育种学科是其传统优势学科。团队力量强,成员 6 人以上,其中博士 3 人以上;具备种猪生产性能遗传评估软件, 能独立、科学、公正完成种猪生产性能遗传评估工作,出具遗传 评估报告,曾获猪新品种证书及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擅长最 新的猪基因组选择育种技术。提供种猪生产性能遗传评估技术服 务为种猪育种企业提供遗传数据。
(三)实施主体
种公猪站建设由存栏可采精种公猪 50 头以上,取得《种畜 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公猪站实施;发布全省生猪遗传评估报 告,遴选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由省农委通过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 实施。(四)实施区域
种公猪站建设在所在地市、县(市、区)实施;在我省种猪 育种企业开展联合体开展联合育种、种猪生产性能遗传评估技术 服务。
(五)实施要求
各地要根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目标 任务,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明确经费使用和发放程序,细化补助 标准,建立完善考核办法,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 加快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监管措施
项目实施后要达到《安徽省种公猪站建设规范(试行)》(皖 农牧〔2011〕176 号)要求,项目实施、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结 束后,项目实施单位形成自评报告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省农 委组织实地抽查、核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考评,形成 项目考评报告。
五、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
(一)实施内容
支持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资金投向:一是推进绿色化发展。
建设水肥一体化、现代植保等配套设施,推广杀虫灯、诱虫色板 等生态物化技术,开展菜园连作障碍及盐渍化综合治理。二是实 行商品化处理。建设商品化处理场地,配套田头预冷、分级包装、 贮运保鲜等设施。三是开展精准化管理。推广应用设施环境调控及物联网设备,促进蔬菜园区生产智能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四 是建立产地准出制度。完善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 基地准出、质量可追溯等制度,配备蔬菜产品快速检测设备,确 保产品质量。五是发展生态循环模式。推广畜-沼-菜、秸秆基 料化生产食用菌等生态循环模式。每个蔬菜标准园创建单位可选 择 2-3 项实施。
(二)实施条件
园区蔬菜产品需有通过“三品一标”其中之一认证登记,有工 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商标,产品质量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园区要求集中连片,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其 中,设施蔬菜标准园要求设施面积 150 亩以上,露地蔬菜标准园 要求面积 800 亩以上(重点安排设施蔬菜标准园)。
(三)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蔬菜种植大户、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蔬 菜生产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四)实施区域
支持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怀宁县、濉溪县、固镇县、
无为县、和县、含山县、宣州区、枞阳县、贵池区、歙县、休宁 县、谯城区、涡阳县、埇桥区、定远县、裕安区、金安区、寿县 等 21 个县(市、区)各创建 2 个省级蔬菜标准园,支持蒙城县、
利辛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怀远县、界首市、临泉 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叶集区、石台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 县、望江县、岳西县等 25 个县(市、区)各创建 1 个省级蔬菜 标准园。
(五)实施要求
项目县结合生产实际和任务要求,制定项目申报、审定办法 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实施,将资金以项目形式分配落实, 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蔬菜标准园创建后要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一是园区建设。园内面积达到建设要求,水、电、路设施配套, 涝能排、旱能灌、主干道硬化。功能区布局合理,建设有专门的 商品化处理场地。二是栽培技术。推广标准化绿色生态技术模式,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三是生产管理。 开展设施蔬菜物联网技术示范,构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产品通 过“三品一标”其中之一认证登记,拥有注册商标。四是质量效益。
产品质量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量和效益比非示范园区平均 增加 10%以上、农药用量减少 20%以上。
(六)监管措施
资金使用符合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省级 下达任务要求。建立省市县联动机制,对照省级业务部门制定的 蔬菜标准园创建考核评价指标,通过项目县(市、区)自查、市 级复核、省级抽查等方式实施绩效考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 度资金安排的依据之一。六、支持现代农作物种子发展
(一)实施内容
2018 年开展新品种试验、抗性鉴定(含三年一致性种植鉴 定,下同)、DNA 检测、转基因检测和 DNA 指纹鉴定,为品种 审定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加快优良农作物品种 推广步伐,安排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作物和瓜菜等经 济作物省级新品种集中展示示范,重点支持近 3 年通过国家或省 级审定的新品种展示示范,召开现场观摩会,推介适应本地种植 的优良新品种;开展春秋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规范种子市场经 营秩序,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1.新品种试验。一是新品种试验及抗性鉴定、DNA 指纹检 测、转基因检测。为加快育种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种子法》 及配套法规规定,省级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由省级种子管理 机构组织实施,区域试验应当对品种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 抗逆性等进行鉴定,并进行品质分析、DNA 指纹检测、转基因 检测等。2018 年开展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新品种区 域试验 293 组、参试品种 585 个、生产试验 275 组、参试品种 109 个,试验点次 628 个;开展 446 份样品种子的抗性鉴定和转 基因检测工作,开展 136 份种子样品三年一致性种植鉴定和部分 品种 DNA 指纹鉴定工作,购置试验小区播种收割机械 4 套。支 持重点扶贫县金寨县抗性鉴定工作,金寨县承担农作物 178 个新 品种抗性鉴定和抗性基地建设,抗性基地新增 100 亩用地流转、田间道路建设、土地适度平整引水围堰及渠道建设。安徽农业大 学承担小麦抗性鉴定品种 90 个、玉米抗性鉴定品种 140 个、小 麦种植鉴定品种 20 个。安徽省农科院承担省农作物新品种区试
31 组、生试 22 组,小麦三年一致性种植鉴定品种 20 个,转基因 检测 446 个样品,DNA 指纹鉴定若干样品。二是新品种展示示 范。在全省 16 市、县(市、区)组织开展 20 个主要农作物新品 种展示示范和品种推介工作,每个展示示范片展示示范品种不少 于 23 个,展示示范面积不少于 36 亩。重点支持近 3 年通过国家 或省级审定的新品种展示示范,召开现场观摩会,推介适应本地 种植的优良新品种。
2.种子监管。开展种子市场打假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种子 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有效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种子行为,组织全省种子检验机构(通过认证)开展冬 季种子企业督查和春、秋季市场种子质量抽查。冬季种子企业督 查抽取种子样品 60 份,进行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春、秋 季市场种子质量抽查抽取 1200 份种子样品,进行净度、发芽率、 水分检测和纯度鉴定工作。
3.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在萧县建立辣椒品种种质资 源圃、原种圃,以及种子加工、质检及信息设备配置。
(二)实施条件
新品种试验及鉴定、检测实施主体为 73 个省品种试验单位 及 6 个品种鉴定测试单位,主要为安徽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市县农科所、国有农场等种子科研单位和育种企业,一直在从事 育种、试验、品种检测工作,具有品种试验和品种测试的技术条 件和工作条件。品种展示示范和市场监管任务实施单位为市、县 (区、市)种子管理机构,均为农业行政部门二级机构,为全额 (或参公)事业单位,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项目实施必 须的技术力量,可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由萧县种子管理站组织实施,萧县 为农业部认定的第一批蔬菜良繁基地。
(三)实施主体
新品种试验及鉴定、检测补助对象为 73 个省品种试验单位 及 6 个品种鉴定测试单位,4 个承试单位购置试验小区播种收割 机械;品种展示示范补助对象为承担项目任务的市、县级种子管 理机构,市场监管任务补助对象为通过认证的 29 家种子检验机 构,其中六安市冬季品种纯度种植鉴定由安徽喜多收种业科技有 限公司承担。
(四)实施区域
1.新品种试验。一是新品种试验和抗性鉴定、DNA 检测及 转基因检测。新品种试验在 73 个承担试验任务的单位所在地实 施。抗性鉴定和 DNA 检测及转基因检测在金寨县、安徽农业大 学、省农科院、宿州市农科院、太和八里店农技站、桐城市农科 所实施。4 个承试单位购置试验小区播种收割机械。二是新品种 展示示范。由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 12 市及庐江县、泗县、颍上县、霍邱县、枞阳县、舒城县和颍东区 实施。
2.种子监管。种子打假质量监督抽查及纯度鉴定由淮北市、 宿州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宣城市、池州市、 安庆市、黄山市和砀山、萧县、灵璧县、埇桥区、蒙城县、颍上 县、怀远县、霍邱县、舒城县、无为县、宁国市、广德县、太湖 县、贵池县、望江县、桐城市、怀宁县、东至县、南谯区种子管 理站共 29 家种子管理机构及安徽喜多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3.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萧县。
(五)实施要求
新品种试验严格按照各作物品种试验方案及种植鉴定及各 项测试操作规程执行,并报送试验和鉴定报告。
新品种展示示范要求展示的示范品种为近三年通过省或国 家审定、且适宜种植区域含本辖区的品种;每个展示示范区安排 展示品种不少于 20 个,示范品种不少于 3 个;展示示范要安排 在交通便利、排灌方便、肥力均匀、集中连片的田块;每个展示 品种种植面积不少于 0.3 亩,每个示范品种种植面积不少于 10 亩,及时召开现场观摩会,推介适合本区域农作物品种,及时总 结展示示范工作并报送展示示范工作报告。
市场监管抽查任务单位为通过认证的种子检验机构,承担单 位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承担的抽样检验任务,并按规定出具并上报检验报告。
(六)监管措施
一是事前准备。省种子管理总站印发农作物品种试验方案和 新品种展示示范实施方案。二是过程监控。任务落实过程中,省 种子管理总站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 问题及时纠正。三是事后评价。任务完成后,任务承担单位必须 提供任务完成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并进行自我评价,自评报告包 括任务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省农委根据各市县自 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各单位对提供的自评报告内容和数据的真 实性负责,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任务安排、资金分配挂 钩。
七、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
(一)实施内容
依法开展重点保护,鼓励采取政产学研推结合方式,推动畜 禽种业创新,开展畜禽遗传资源开发利用。
1.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收集、抢救濒危畜禽遗传资源个体, 组建和扩大保种核心群,实施定点有效保护;改扩建畜禽圈舍等 基础设施,改善保种条件,提高保种能力;开展种质鉴定、性能 测定和品种登记,做好保种繁育、提纯复壮、选育提高;制定完 善品种标准和保种方案,建立健全饲养、繁育、测定等技术规程 和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资源物联网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动态 监测点。2.科技创新与开发利用。对种质特性明显、独特,具有重 大科技创新价值的品种,进行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产学研结合, 转化资源领域自主科技成果;培育国家级新品种(配套系);资 源产品进超市、开设连锁门店,申报省、市级龙头企业,申请“三 品”认证、地理标志等。
(二)实施条件
承担项目的保种场(区、库),一般应具有市级以上《种畜 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部分新发现的濒危资源、国家或省级新品 种(配套系)除外。需具备保种所需的基础设施、技术力量、仪 器设备,种群系谱档案清楚,有明确的保种目标、选育方案和管 理制度,能完成项目下达的保种任务和开发利用目标。
(三)实施主体
下达到县资金仅限用于 2017 年省农委公告新确定的第二批 省级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扶持;少部分安排到市级的资金, 主要用于资源调查、监测以及支持培育省级保种场,兼顾其他濒 危资源。同时,重点考虑黑毛和牛保护,支持国家级种公牛站建 设;安排对生态农业产业联系县的支持;省本级资金,一部分用 于保种场(区、库)管理和技术培训、全省畜禽资源动态监测体 系建设运行和各畜种遗传距离测定、品种登记、濒危资源抢救性 保护等;一部分用于购买省级基因库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运行 技术服务及全省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估等技术服务。(四)实施区域
省农委公布的第一、二批省级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所在 市、县(市、区)。
(五)实施要求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资源,必须在三大名录内:2014 年农 业部公布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2016 年省农委发 布的省级保护名录,2011 年版《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部分新 发现的濒危资源、国家或省级新品种(配套系)除外。
承担项目的保种场(区、库),一般应具有市级以上《种畜 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部分新发现的濒危资源、国家或省级新品 种(配套系)除外。需具备保种所需的基础设施、技术力量、仪 器设备,种群系谱档案清楚,有明确的保种目标、选育方案和管 理制度,能完成项目下达的保种任务和开发利用目标。
(六)监管措施
加强项目评价。一是是否符合种用要求。项目实施后新增的 基础母畜、公畜是否符合种用标准,种群数量和三代无血缘关系 的家系数,是否达到《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 库管理暂行办法》(皖农牧〔2015〕2 号)规定要求;二是是否 达到保种场要求。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的基础设施及技术条件, 是否达到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建设标准和要求。三是是否提 升保种技术。指保种技术指标提高情况,包括保种方案的完善和 落实、技术人员的配备等。八、支持农机产业发展
(一)实施内容
1.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一是建立主要农作 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片,因地制宜地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 机械化试验示范,引导带动全县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 干、秸秆处理等主要环节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二是开展山区特 色农业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
2.平安农机创建。在全省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 市)、乡镇、村和户(农机服务组织)创建活动。促进农机安全 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3.开展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农机大院)建设。支持综合 性农事服务中心机库棚、维修车间、烘干库棚、展示展销功能区 等固定设施建设以及信息化管理、教育培训等建设。
4.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示范。创建设施农业机械化生产示 范片,组织推广观摩、技术交流培训,宣传推广先进适用的设施 农业装备和实用技术等。
5.开展农机化发展基础建设。支持省机局属属事业单位的 基础设施建设、教学培训、现场演示会、技术调研等农机化发展 方面的资金投入。
(二)实施条件
我省土地经营逐步形成规模化,农机服务能力日益增强,农 机化发展已经具备了良好的经济技术条件,随着关键机具和技术的突破,使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技术大面积推广普及成为可能。
1.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优先安排农机化发 展基础好、当地政府对农机化工作重视,农机化管理和推广机构 健全,有一定数量的规模种植户和较强全程机械化作业能力的农 机服务组织。
2.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示范。根据近年来我省设施农业项 目建设情况,计划在全省安排 12 个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项目示 范县(市、区),示范、引导我省设施农业发展。
3.平安农机创建。优先安排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和农机服务组 织发展基础好,当地政府对农机化工作重视,农机化管理机构健 全,有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农机合作社的县区和农机服务组织。
(三)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各项目市、县(市、区)农机部门。一是农作物 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25 个,具体包括主要农作物生产 机械化项目 10 个、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 10 个、山区机械化 5 个。 二是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示范县(市、区)12 个。三是平安农 机创建示范县(市、区)12 个,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 140 个,其中:大型 40 个、中型 60 个、小型 40 个。
(四)实施区域
25 个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12 个设施农 业装备与技术示范县(市、区);12 个平安农机创建示范县(市、 区);140 个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其中:大型 40 个、中型60 个,小型 40 个。
(五)实施要求
各项目市(县、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细化经费使用方向,
明确关键技术路线及相关要求,经费预算同预期成效相匹配;制 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措施,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确 保专款专用;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按照项目实施要求,按时按质 按量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六)监管措施
1.落实责任,加快进度。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明确项目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完成期限、项目实施责任人、监督电 话等相关内容,按照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抓好项目落实,按期完 成项目建设。
2.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规范项目管 理,强化项目监督。年度任务完成后,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及 时组织项目验收。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省批复的项目实施 方案及有关管理要求,认真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省里原则上不接受项目的变更。 各项目实施单位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开展项目审计。
3.严格考评,提升效率。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省级 设施农业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各项目单位要认真对照项目实施方 案明确的绩效目标实施项目,确保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值。同时, 各地要认真开展项目自评价工作,及时上报自评价数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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