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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2018-08-27 返回列表
  为规范省级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省级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省级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是什么?
  省级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是指为加大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投入,促进全省耕地总量平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省级土地整治项目安排的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
  二、省级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省级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整治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基本农田建设支出、土地整理支出、耕地开发支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支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支出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支出。
  三、省级土地整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是什么?
  (一)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制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整治项目申报指南,并共同发布。
  (二)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及申报指南等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核、论证等工作。
  (三)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报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国土资源部门主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内容、范围、条件等进行审查,财政部门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省级单位申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报送。
  (四)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编制项目预算,无对应定额标准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说明以及所参照的行业标准。项目预算审查费、工程监理费、决算审查费和跟踪管理费不编入项目预算,由省国土资源厅按照《江苏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及相关规定编制。
  (五)省国土资源厅按项目管理要求组织项目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库滚动管理,并原则上按照入库项目的最终评审结果顺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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