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20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新六产”发展规划和山东省农业“新六产”发展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农业“新六产”发展实际,现制定农业“新六产”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农业“新六产”示范县
1.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县级人民政府重视农业“新六产”工作,有开展示范创建的积极意愿,已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编制完成农业“新六产”发展规划,或在其他规划中单列发展农业“新六产”内容。
2.农产品加工业基础较好。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综合利用配套发展,技术水平先进,产品附加值高,加工转化能力强,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对主导产业的支撑作用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3︰1,县域内至少有1个省级以上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
3.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快,县域内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场分别达到4家、6家、2家以上;围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配套服务完整的产业链,有相对成型、成熟的组织模式和利益机制,形成5个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4.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快速发展,县域内至少有1个省级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跨界融合趋势明显;农村电商规模较大,形成一批特色电商村镇;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较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土地流转率达到34%以上。
5.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广泛。广泛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技术密集;“互联网+”覆盖面广,农产品生产、加工、交易和农业融资方式先进。县域内至少有1个智慧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典型。
6.产业融合质效水平高。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营同步推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较强,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拓宽,获得更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县域内至少有1个地理标志农产品、1个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或企业产品品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市平均水平。
7.对获得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产品加工示范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全产业链示范县、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乡村旅游示范县、生态
循环农业示范县、电子商务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县(市、区),予以优先考虑。
(二)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
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包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1.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1)联合体主体构成。联合体要由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领办,牵手1家以上(含1家)农民合作社,带动若干个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或基地农户。
(2)联合体基础条件。联合体要有名称、有章程、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地点、有统一标识。
(3)联合体基本要求。联合体要具备下述特征之一:①龙头企业参股领办农民合作社;②龙头企业设立风险保障金;③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融资担保;④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垫资提供主要生产资料;⑤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全方位生产托管服务等。
2.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1)产业链条较为完整。经营主体围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前延后伸,形成生产、加工、流通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同时,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发展休闲农业、电子商务、创意农业、循环农业或智慧农业等新业态。
(2)运行机制较为健全。经营主体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主营产品通过产品及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获得注册商标;经营主体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无涉税违法行为。
(3)利益联结较为紧密。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吸纳就业、土地流转、承包管理、超产奖励、风险保障金或入股分红等方式,与农户建立较为紧密的联结关系。
(4)带动作用较为明显。原则上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2000户以上;果蔬茶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500户以上;畜牧水产的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100户以上。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休闲农业过程中,通过订单、合同等方式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5)规模要求。①主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主体,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②主要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主体,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拓展培训等服务性收入占年销售收入70%以上;③主要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主体,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网络交易额占年交易额70%以上;④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主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6)原则上应当是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
二、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单位申请。农业“新六产”示范县申报单位是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示范主体申报单位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单位分别填写农业“新六产”示范县、示范主体申报表、申报书等材料,由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汇总向所在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二)各市审核上报。各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后推荐候选名单。
(三)省级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中介机构、专家等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创建名单。
三、有关要求
1.各市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新六产”示范创建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农业“新六产”示范县、示范主体申报工作。组织申报过程中,优先推荐产业特色突出、融合度高的县(市、区),以及可复制可推广、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主体。
2.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表格、基本情况(见附件),并附相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各市要审核把关示范县、示范主体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3.各市按照农业“新六产”示范申报名额(附件1-1),于9月30日前将示范县、示范主体申报材料、推荐文件和推荐表(一式一份)寄送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并发送电子版至sdcyh@shandong.cn。
联 系 人:张同政
联系方式:0531-67866166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附件:1-1.农业“新六产”示范申报名额
1-2.农业“新六产”示范县申报表格
1-3.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申报表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1-4.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申报表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1-5.农业“新六产”示范县申报材料编写提纲
1-6.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申报材料编写提纲
1-7.农业“新六产”示范推荐表
附件1-1
农业“新六产”示范申报名额
地市 |
示范县 |
示范主体 |
济南 |
2 |
20 |
青岛 |
2 |
23 |
淄博 |
1 |
10 |
枣庄 |
1 |
11 |
东营 |
1 |
9 |
烟台 |
2 |
28 |
潍坊 |
2 |
29 |
济宁 |
2 |
24 |
泰安 |
1 |
13 |
威海 |
1 |
18 |
日照 |
1 |
10 |
临沂 |
2 |
29 |
德州 |
2 |
24 |
聊城 |
1 |
18 |
滨州 |
1 |
15 |
菏泽 |
1 |
19 |
合计 |
23 |
300 |
附件1-2
农业“新六产”示范县申报表
一、工作推进 |
县(市、区): |
规划编制 |
编制完成农业“新六产”发展规划 |
□是 □否 |
在其他规划中单列发展农业“新六产”内容 |
□是 □否 |
出台扶持农业“新六产”的具体政策措施 |
□是 □否 |
二、主体情况 |
龙头企业数量(个) |
|
全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称 |
|
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称 |
|
农民合作社数量(个) |
|
国家级合作社名称 |
|
省级合作社名称 |
|
家庭农场示范场数量(个) |
|
国家级示范场名称 |
|
省级示范场名称 |
|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数量(个) |
|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称 |
|
三、加工情况 |
年份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农业总产值(亿元) |
|
|
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亿元) |
|
|
省级以上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数量(个) |
|
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名称 |
|
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数量(个) |
|
工程技术中心名称 |
|
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数量(个) |
|
重点实验室名称 |
|
四、新业态情况 |
省级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数量(个) |
|
示范点名称 |
|
电商村镇数量(个) |
|
电商村镇名称 |
|
智慧农业典型数量(个) |
|
示范典型名称 |
|
循环农业典型数量(个) |
|
示范典型名称 |
|
土地流转面积(万亩) |
|
土地流转率(%) |
|
五、融合质效水平 |
绿色食品数量(个) |
|
绿色食品名称 |
|
无公害农产品数量(个) |
|
无公害农产品名称 |
|
有机农产品数量(个) |
|
有机农产品名称 |
|
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个) |
|
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称 |
|
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数量(个) |
|
区域公用品牌名称 |
|
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数量(个) |
|
企业产品品牌名称 |
|
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
本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
荣誉称号(不定项选) |
□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农产品加工示范县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 □全产业链示范县 □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 □乡村旅游示范县、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 □电子商务示范县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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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备注:需要提供名称的栏目可多填。
附件1-3
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申报表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一、基本情况 |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称 |
|
是否有联合体章程 |
|
工作人员数量(名) |
|
工资性支出(万元) |
|
办公地点 |
|
是否有统一标识 |
|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农产品加工收入(万元) |
|
其中: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万元) |
|
原材料销售收入(万元) |
|
二、主体情况 |
核心龙头企业数量(个) |
|
核心龙头企业名称 |
|
联合体内企业生产加工所用原料总数(吨) |
|
收购联合体内农民合作社的原料总数(吨) |
|
收购联合体内家庭农场的原料总数(吨) |
|
收购联合体内专业大户的原料总数(吨) |
|
收购联合体内基地农户的原料总数(吨) |
|
联合体内农民合作社数量(个) |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
联合体内家庭农场数量(个) |
|
家庭农场名称 |
|
联合体内专业大户数量(户) |
|
联合体内基地农户数量(户) |
|
三、利益联结 |
利益联结模式(不定项选择) |
□参股领办农民合作社 □设立风险保障金□为基地农户提供融资担保 □为基地农户垫资提供主要生产资料 □为基地农户提供全方位生产托管服务 □其他 |
参股领办农民合作社名称 |
|
所占股份(%) |
|
风险保证金总额(万元) |
|
主要用途 |
|
融资担保总额(万元) |
|
融资担保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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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服务项目名称 |
|
托管服务金额(万元) |
|
垫资总额(万元) |
|
垫资提供的主要生产资料类别 |
|
四、品牌建设 |
联合体内绿色食品数量(个) |
|
绿色食品名称 |
|
联合体内无公害农产品数量(个) |
|
无公害农产品名称 |
|
联合体内有机农产品数量(个) |
|
有机农产品名称 |
|
联合体内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个) |
|
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称 |
|
联合体内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数量(个) |
|
区域公用品牌名称 |
|
联合体内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数量(个) |
|
企业产品品牌名称 |
|
备注:需要提供名称的栏目可多填。
附件1-4
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申报表
(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2017年 |
2018年 |
一、基本信息 |
经营主体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级别 |
|
行业类型 |
□生产、加工、流通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 □农业生产服务业 |
经营主体内部板块(不定项选) |
□休闲农业板块 □循环农业板块
□智慧农业板块 □电子商务板块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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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邮编、地址 |
|
网址 |
|
Email |
|
二、规模效益 |
资产总额(万元) |
|
|
其中:固定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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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
|
|
其中:网络交易额 |
|
|
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研学旅行等服务性收入 |
|
|
其中: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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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后利润(万元) |
|
|
上缴税金总额(万元) |
|
|
企业职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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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当地农村劳动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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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地建设 |
主要原料 |
|
1.自建基地提供的主要原料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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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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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流转土地支付的租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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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管理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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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产奖励总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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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订单基地采购主要原料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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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农户(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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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其他方式采购主要原料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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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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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牲畜饲养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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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禽类饲养量(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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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水产养殖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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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保障金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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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分红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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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发创新 |
专门研发机构名称 |
|
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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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研发人员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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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研发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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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品牌 |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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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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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质检、认证、检疫等与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支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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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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