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扩大农业农村投资,建立项目动态储备机制,进一步提高储备质量和申报效率,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十四五”农业农村各专项建设规划,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部署,以扩大农业农村投资、稳定经济大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级建库、动态管理、适度超前、质量优先”的总要求,督促市县落实项目提前谋划论证储备的主体责任,实行储备项目入库和在库环节的例行质量核查,衔接项目动态储备与年度投资需求申报的联动管理,进一步推动政府重大项目投资牵引社会资本更多地流入农业农村领域,完善建立农业农村多元化投资稳定增长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范围和规模
(一)储备范围
根据项目专项政策契合度和前期工作成熟度,在一级项目储备库的范围内,分类建立基础项目、扩展项目两个二级储备库。
1、基础项目
对纳入“十四五”农业农村各专项建设规划支持范围,同时完成全部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可列入基础项目库储备管理。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数字农业建设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长江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等。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提高储备质量和申报效率要求,由省厅农田建设处组织项目动态储备工作。
2、扩展项目
对纳入“十四五”农业农村各专项建设规划支持范围但项目前期工作未完成的项目,或者符合国家后续将制定印发的《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等农业农村有关专项建设规划支持方向的项目,可列入扩展项目库储备管理。
(二)储备规模
1、市县项目库
市县按照充分适度、优质高效的要求,结合实际投资需求和实施条件,自主确定本地区项目库储备规模。
2、省级项目库
对基础项目,按照“十四五”农业农村各专项建设规划明确江苏建设项目数量的1.5倍,确定省级项目储备规模。对扩展项目,鼓励市县积极储备申报,省级项目库储备规模不做限制。
三、条件和程序
(一)储备条件
区分不同二级项目库分别设置储备条件,其中列入基本项目储备库需满足以下全部六项储备条件,列入扩展项目储备库需要满足以下第3、4、6三项储备条件。
1、纳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印发的“十四五”农业农村各专项建设规划支持范围;
2、符合农业农村部印发的2022-2025年项目储备指南要求;
3、符合国家后续将制定印发的《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等农业农村有关专项建设规划支持方向;
4、已经确定项目地方配套、单位自筹资金来源渠道;
5、完成规划、用地(海)、环评、稳评、节能等项目实施所必须办理的前置手续,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批复等全部项目前期工作。
6、不存在以下四种情形之一:
(1)承担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相同专项且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及所在县(市、区),不得推荐申报同类项目;
(2)2020年以来,提出投资计划变更、终止申请的项目单位及所在县(市、区),不得推荐申报同类项目;
(3)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推荐申报全部类别项目。
(4)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类别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
(二)储备程序
县市两级项目储备库入库、出库程序由各地自主确定。每年第三季度前,省厅集中组织省级项目储备库入库、出库工作,具体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1、入库程序
(1)县级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本地项目筛选和储备库建设,根据省级补充储备年度要求,优选项目并行文向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报送。
(2)市级推荐。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省级储备年度要求,对县级申报的储备项目或市直储备项目的条件和质量进行审核后,填写2023-2025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省级储备项目推荐表、省级储备项目入库审核意见表(附件1、2),统一行文向省厅推荐报送本地区储备项目。
(3)省级审核。省厅相关业务处室、计财处分别对市县推荐和省直单位储备项目组织行业审查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提请厅长办公会研究决策。
(4)结果反馈。对省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的储备项目正式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采用适当方式向相关市县和省级单位进行反馈。
2、出库程序
(1)监测核查。对省级储备在库项目的实施条件进行跟踪监测,选择重点投资领域和项目类别,组织对部分市县开展现场核查。
(2)计划编制。根据省级储备在库项目实施条件的监测核查结果,省厅计财处提出年度低效储备项目淘汰出库计划。
(3)出库报批。省厅计财处向相关业务处通报监测核查结果、淘汰出库计划,提请厅长办公会对年度低效储备项目淘汰出库计划进行研究决策。
(4)结果反馈。根据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的年度低效储备项目淘汰出库计划,正式将相关低效储备项目移出省级项目储备库,采用适当方式向相关市县和省直单位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储备责任。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做好本辖区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农业农村局开展项目储备和申报,对推荐报送的省级储备项目相关申报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加强项目论证,提升储备质量。各地根据有关项目储备指南,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建设时序组织项目论证,及时完成项目批复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
(三)加强跟踪监测,实行动态调整。加强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开展在库储备项目跟踪监测,完善本地区淘汰出库及补充入库的工作机制,真正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加强指导沟通,及时审核报送。加强行业靠前指导,做好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会商,及时将有关项目审批和储备信息通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将本地区年度动态储备项目申报材料以计财文号统一行文报送我厅。2023年度申报材料于2022年10月24日前行文报送我厅(计财处、相关业务处室各1份),申报材料包括正式申报文件、省级储备项目推荐表(附件1)、入库审核意见表(附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及所在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批复文件。
附件1-1:2023-2025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省级储备项目推荐表(基础项目).pdf
附件1-2:2023-2025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省级储备项目推荐表(扩展项目).pdf
附件2-1--省级储备项目(基础项目)入库审核意见表.pdf
附件2-2--省级储备项目(扩展项目)入库审核意见表.pdf
来源:厅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