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激励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基金的激励作用,提升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壮大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鼓励农业园区做大做强
支持高效设施农业加快发展,对于规划占地3000亩以上,其中设施农业核心区1000亩以上,新建设施农业面积500亩以上,并形成农业重大项目落户发展集聚效应的农业园区,给予40万-50万元的奖补。
二、鼓励推动农业重大项目建设
对当年新增达到我市重大项目投资规模,实际投资额已达50%以上的农业重大项目,经评审合格后每个项目给予1万-2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加强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及培训
支持农业高新技术的交流、推广和使用,对于加强农民专业证书培训的,根据参加培训人员的数量和培训效果进行一定的资金扶持。
四、鼓励提升农业装备水平
支持农业装备水平提升,对我市重点推广当年新增的新型机械和农业设施给予一次性补助。购置步进式插秧机每台补助1000元,购置乘坐式插秧机每台补助5000元。
五、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对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保证其正常运转;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和各镇、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管理,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形成覆盖城乡、规范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对考核合格的每个检测室奖补0.4万-2万元,每个监管站奖补1万-3万元。
六、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支持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创建,对当年创成的国家、省级名牌、区域公用品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给予0.5万-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全国、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形成出口的农业龙头企业,根据出口量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支持当地主要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和展示中心建设,对当年新建并具一定规模的,根据对当地主导产业的带动作用给予适当的扶持。
支持蔬菜生产企业产销一体化发展,对自有设施蔬菜基地面积100亩以上,在市区设立自营直销窗口,面积5m2以上,常年经营自产蔬菜,经营时间1年以上,年销售100万元以上,管理规范、质量合格的,给予1万—2万元的补助。
七、支持对外合作交流
支持农展及对外合作交流,对农展、农业推介、农业交流活动给予一定的补助。
八、鼓励合作社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鼓励农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户规模生产、抱团销售,对向农户统一提供种子(苗)、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农资供应、统一负责收购销售产品,当年收购销售当地100户以上农户200万元以上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补助1-3万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