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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
2016-05-31 返回列表
各有关市、县(市)农委(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破解资源环境瓶颈、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5年拟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选择部分产业基础良好、发展思路清晰、循环模式相对成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良好且推进生态循环农业意愿强烈的典型区域,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实现区域农业废弃物“零排放和全消纳”为目标,采用种养结合的循环发展方式,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重点开展农药化肥减量施用、养殖废弃物处理和秸秆综合利用等相关建设,促进区域农业生产废弃物生态消纳和循环利用、种植业与养殖业相互融合。在试点基础上,总结提炼出一批成熟的综合性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向本地区乃至全国示范推广,实现更大范围的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条生态化、废物循环再生化,形成覆盖区域的大循环系统,整体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体系,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态保育型农业发展,提升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二、项目申报要求(一)试点区域选择粮食主产区、畜禽养殖大县、水源地等典型区域,适当兼顾区域间平衡。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农发办要求2015年我省申报1个试点项目。2016年起将继续安排该类项目,各地可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二)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以特定行政区域为单位,边界清晰,相对集中连片;近年来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符合国家土壤、水质、空气以及大气污染物等相关标准,区域内畜禽饲养规模不少于2万头猪当量,规模化养殖场建有基本的废弃物贮存处理设施,须有一定规模的畜禽粪便消纳农田;项目区内灌溉、排灌、用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基本齐全;农业生产废弃物具备循环利用的基础,不能进行循环利用的应具有无害化、减量化处理措施。 2.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省和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农业发展规划布局或政策要求。项目区域产业基础良好、发展思路清晰、主导产业明确、循环模式相对成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良好。县市级人民政府对生态循环农业发展高度重视,将其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已制定了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或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实现区域农业废弃物“零排放和全消纳”为目标,有推进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的组织协调机制,在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具备一定的示范基础。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从事本地区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由当地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公开公正选择、择优选项,县级人民政府推荐。牵头企业可联合与其产业关联度较高、循环模式联系密切的其他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以及种养大户共同参与项目实施。鼓励企业在风险可控、盈利可期的生产经营领域采取以农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主体持股的方式与其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长效联结机制。 4.牵头申报单位须为2013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专门从事农业环保的企业;申报单位资产、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低于65%。应有较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保证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 5.申报单位应当具有专门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人员和较强的技术力量;须委托专门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开展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和实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 6.协作单位(其他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须为2013年1月1日前依法登记成立,协作内容及责权利关系清晰。 7.申报单位其它基本要求应符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鼓励正在承担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在建项目承担单位继续申报。 8.农业部和国家农发办将对区域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进行中期建设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好的试点区域将视项目单位需求加大下一年度投入力度,对试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不再安排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并取消试点资格。
三、建设内容和目标与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紧密结合,重点以农药化肥减量施用、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为主,推动区域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同时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兼顾资源利用的多样化和废弃物处理的不同方式,促进循环农业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项目运行模式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 1.种养结合农田消纳基地。选择适宜区域开展农药化肥氮磷控源治理,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基地,主要是因地制宜开展沟渠整理,规范沟渠结构,清挖淤泥,加固边坡,合理配置水生植物群落,配置格栅和透水坝;实施坡耕地氮磷拦截再利用,建设坡耕地生物拦截带和径流集蓄再利用设施,降低农田排水的氮磷等污染物含量。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大力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的科学利用,推广化肥机械化深施、精准化施肥、诊断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广物理、生物防治技术,提高病虫害综合防治水平。 2.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养殖粪便经过沼气处理或氧化塘处理后的肥水浇灌农田,同时开展利用过剩废弃物生产有机肥,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等,通过畜禽粪便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根据养殖场的清粪工艺、配套农田面积等,因地制宜选择一种或几种循环利用模式。一是种养一体化模式:针对周边配套农田、山地、果林或茶园充足的养殖场,养殖粪便经过沼气处理或氧化塘处理后的肥水浇灌农田,通过畜禽粪便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实现粪便污水 “零”排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粪水贮存处理相结合的氧化塘或沼液贮存池、肥水或沼液输送设备、田间贮存池、配水池、肥水田间利用管网与配套设施,配置提升泵、流量计等。二是三改两分再利用模式:采用“三改两分再利用”技术,即改水冲清粪或人工干清粪为漏缝地板下刮粪板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畜禽粪便经过高温堆肥无害化处理后生产有机肥、养殖废水经过氧化塘等处理后为肥水浇灌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造雨污分离管道系统,购置粪便机械清粪设备、固液分离设备、固体粪便强制通风好氧堆肥系统、氧化塘处理贮存一体化设施、肥水输送设备,建设肥水田间贮存池、管网等农田利用配套设施。三是污水深度处理模式:采用污水深度处理技术,通过高效厌氧和好氧相结合的工艺,提高养殖废水处理效果,实现污水达标排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集水池、预处理池、高效厌氧发酵池、好氧处理池、多级生物净化塘、消毒池、膜生物反应池等基础设施,污水泵、固液分离机、曝气装置和自控装置等配套设备。四是养殖密集区废弃物集中处理模式。采用粪车转运-机械搅拌堆肥-堆制腐熟-粉碎-有机肥的固体粪便处理工艺,提高肥料附加值;采用养殖场户污水暂存-吸粪车收集转运-固液分离-高效生物处理-肥水贮存-农田综合利用的污水处理工艺,提高处理效率、实现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场粪污原地收集贮存设施、固体粪便集中堆肥车间及加工设施、污水高效生物处理设施和肥水利用设施等,以及粪污转运、粪便处理和污水处理等配套设备。 3.秸秆综合利用。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重点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动草食畜牧业发展。同时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秸秆还田、秸秆成型燃料和食用菌生产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配置秸秆还田机械及固化成型、食用菌生产、收集储运等设备,配套秸秆机械还田、秸秆收储运技术体系,实现区域秸秆高效综合利用,有效解决秸秆环境污染问题。具体利用方式为:一是秸秆还田。对秸秆进行机械粉碎、破茬、深耕和耙压,配合建设大田堆沤肥设施,配套翻抛机、粉碎机、转运车、配电柜等设备。培肥地力,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二是秸秆饲料化利用。开展秸秆饲料商品化建设,建设内容包括青贮窖、饲料库房、秸秆处理机械等;三是秸秆燃料化利用。农作物秸秆致密成型工程以秸秆为原料生产成型燃料,建设内容包括投料棚、致密成型车间、成品库等工程,固化成型设备购置包括秸秆粉碎机、成型机组以及配套设备等。四是秸秆基料化利用。以秸秆为原料生产各类食用菌,建设内容主要是菌棚、原料车间等,设备购置包括秸秆粉碎机、菌种制备机械等。本项目只支持该利用方式后续废料处理环节。 4.其他符合当地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实际的建设内容。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和实践,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开展符合当地实际的、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根据《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上述相关建设内容具体测算依据可参考附件3中附表1-11。
(二)建设目标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域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取得重大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生态环境效益明显改善。有效控制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努力实现“零”增长;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率到90%以上,示范区内的大田作物使用畜禽粪便和秸秆等有机肥氮替代化肥氮达到30%以上;生产成本下降10%-20%,农产品实现增值10%-15%;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农产品优质品率达90%以上。项目区生态循环农业基地面积10000亩以上,农民收入增加10%以上,土地流转率达到50%以上;构建起资源节约、生产清洁、废物循环利用、产品安全优质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路径;建立起养分综合管理计划、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标体系等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四、项目资金安排与使用范围根据项目运行模式和实际需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每个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000-1200万元,建设期2年。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分类分档配套的通知》(苏财农发〔2014〕33号)执行。根据各项目配套比例,须提供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函。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将财政配套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保证足额落实。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申请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总和的60%。鼓励探索项目先建后补的扶持方式。按照建设内容的公益性程度划分,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农田氮磷拦截设施,节水灌溉设施,机械平整土地施工,田间堆沤肥设施,灌排渠道开挖、疏浚、衬砌及配套建筑物,秸秆还田机械设备,水肥药一体化施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及隔离环保设施,饲料青贮、生产设施,有机肥生产设施设备;畜禽粪便、秸秆等收集转运处理设备;以及养分综合管理计划和循环农业指标体系建设等技术研发、推广及培训等内容。用于产业化经营方面的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50%。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报告中除相关常规内容外,还应充分分析当地水土资源状况,结合试点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明确区域养殖发展规模、以及与之匹配的粪污消纳农田、秸秆资源量等,要对环境效益、生态承载评估形成专章说明。试点项目建设将实行综合养分管理计划,请认真编制《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目标体系》(见附件1)以及综合养分管理计划(附件2),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上报。 2.项目所在县级人民政府须行文推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附件),明确项目建成后的运行保障机制,建立以农业、财政等部门为主建立项目协调机制,鼓励县级人民政府以试点项目建设为平台,统筹整合其他渠道的政府投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试点区域开展金融、保险等方面优惠政策先行先试。 3.牵头单位与协作单位联合申报的,协作单位情况应作详细介绍,合作意向协议应明确合作内容及责权利关系,以及履行项目建管责任的机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如下证明材料:①申报单位(含协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3年、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③审计报告、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④项目单位现有基地、养殖设施、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设施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⑤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如项目内容覆盖多个建设地点,每个建设地点均应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⑥地方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承诺函;⑦项目区域规划图、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和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⑧项目申报企业与技术支撑机构签订的技术委托协议书复印件。与协作单位签订的合作意向协议书复印件。⑨申报单位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⑩县级人民政府推荐文件。六、申报时间要求请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于2015年4月22日前联合行文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目标体系及综合养分管理计划等上报省农委8份和省财政厅1份,省级评审后报送至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查,农业部将组织专家对可研报告和建设目标体系进行论证并现场答辩。逾期未报或未在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登记的,不予受理。联系人:省农委计财处 杨曼 025-86263715 省农委环能处 马天舒 李璇 025-86263228 省农委产业化处 金顺明 025-86263731 省财政厅农发办王德超 025-83633173 附件:1.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建设指标体系 2.综合养分管理计划(CNMP)模板 3.投资测算参考表 附件.doc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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