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林局):
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是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加快推进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对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意义重大。为更好掌握和全面评价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水平,建立促进园区发展新机制,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开始组织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不含现代渔业园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主要包括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物质装备与建设水平、经营管理与效益水平、生产转型与升级水平、科技推广与社会化服务水平、投入保障与支持水平以及领先与辐射带动水平等六个方面,涉及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园艺生产设施面积比重、农作物种植综合机械化水平等37项指标。(监测评价具体内容和方法另发)
二、评价方法
监测评价工作采取监测评价指标得分(占50%)、集中答辩测评(占30%)及省现场抽查测评(占20%)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通过计算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综合得分,量化评价建设水平及排名。
请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每年按时组织有关省级园区按照“省级园区管委会负责数据采集、编制自评价报告,县(市、区)级农业部门初审、市级农业部门审核认定”的程序,做好园区监测评价工作。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水平自评价报告应包括建设现状、主要做法、下一步发展思路及对策打算等内容。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对于准确评价各省级园区发展水平,推动园区建设取得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不断提高对监测评价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监测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及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监测评价内容和方法的学习,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二)严格数据采集和审核。各省级园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采集数据,编制自评价报告,严禁虚报乱编。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应对省级园区的评价数据与统计年鉴、行业统计资料等进行逐一比对审核,确保各项数据来源可靠、真实有效。园区归口管理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对采集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按时报送。请各省辖市农业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组织将辖区内的省级园区上一年度的评价数据、自评价报告通过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信息系统(网址另发)填报提交,同时将纸质材料行文报送我委。
联系人:省农委农业局马建军、江宇飞,电话:025-86263632,86263620,邮箱:
jsyqfz@163.com。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