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休闲观光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
各有关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林局),徐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委农工办:
近年来,我省休闲观光农业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已成为重要的民生产业和新型消费业态,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休闲观光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现就加快推进休闲观光农业强省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紧紧围绕农业调结构、转方式主线,突出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创业增收和农村环境美化目标任务,以农耕文化为魂、以美丽田园为韵、以生态农业为基、以创新创意为径、以古朴村落为形,坚持区域化集群发展与特色化示范创建两轮驱动,将休闲观光农业与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协调推进,与现代农业、美丽乡村、生态文明、创意产业相互融合,着力建设产业规模效益领先、示范创建水平领先、发展质量档次领先的休闲观光农业强省。
(二)基本原则
——以农为本、促进增收。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要以农业为基础、农村为载体、农民为主体,突出农业生产功能,强化农业多功能拓展、农村文化挖掘和从业农民培养,增强农民自主发展意识,激发农民创业创新活力,科学构建农民利益分享机制,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稳定增收。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要结合资源禀赋、交通区位、人文历史、产业特色,在适宜地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发展。要注重创新理念,因势利导,突出创意产业开发,推进农村“一村一品”、“一村一景”特色发展。
——多方融合、协调推进。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要注重与农耕文化传承、美丽田园创设、休闲功能拓展、传统村落与民居保护、林下经济开发以及森林与湿地旅游、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有机融合。要发挥政府在宏观指导、规范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保护生态、绿色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遵循开发与保护并举、生产与生态并重的理念,统筹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绿色创意农业、乡村人文旅游业等,实现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力争使全省休闲观光农业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的重要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战略产业和繁荣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实现休闲观光农业强省目标:
一是产业规模与综合效益全国领先。产业布局向规划空间优化集聚,产业发展向类型丰富多样、功能延伸拓展、内涵特色明显等方向集约提升。全省各类休闲观光农业经营主体达10000个以上,年接待游客人次和营业收入平均增长10%以上,综合收入超过500亿元。从业农民数量稳定增长、收入显著提高。
二是示范创建与品牌培育全国领先。全省认定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及星级示范企业、中国最美休闲乡村、中国美丽田园、全国十佳农庄等全国品牌创建数量名列前茅。重点培育200个以上“江苏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覆盖各市县(区),发展成果全面惠及农业、农村和农民。
三是发展质量与档次全国领先。注重硬件和软件同步提升,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发展质量明显提高,服务水平较大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过硬,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形成政府依法监管、各类主体守法经营、城乡居民文明休闲消费的休闲观光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集聚和融合发展。根据现代农业发展新形势和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新要求,编制全省休闲观光农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布局发展空间。呼应全省都市圈和城市化建设,围绕沿江、沿海、沿运河、湖泊和丘陵资源,推进规模化集群发展,重点打造连片成带、集群成圈、沿线成廊的休闲观光农业大格局。坚持区域化特色发展,积极支持农民利用庭前屋后、现有房产等资源发展农家乐,建设农家乐集聚村,培育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引导适宜地区发展以拓展农业功能、传承农耕文化、体验农事情趣的休闲农庄和展示农业科技、传播农业文明的休闲农园,探索农业主题公园等新型模式,加强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等产业的融合,不断丰富产业内涵和发展类型,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实施示范创建和品牌培育工程。深入推进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星级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重点培育一批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全国十佳休闲农庄、中国美丽田园等精品景点和全国十佳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等示范品牌。开展区域性示范点、特色村、星级户、精品景点线路创建,培育各具特色的地方品牌。从2016年起,在涉农县(市、区)每年建成一批江苏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
(三)强化农耕文化的发掘保护与传承利用。重视农村文化资源的挖掘,强化农业产品、农事景观、乡土文化和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的创意设计,按照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的理念,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和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强化民间技艺的传承利用,促进乡土民俗文化的推广、保护和延续,发展具有文化内涵的休闲乡村。重点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组织开展省内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做好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推选。加强对已认定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监督管理,加大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力度,推动遗产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推进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开发建设。支持休闲观光农业发展,重点扶持已获得认定的休闲农业示范点、星级企业、休闲乡村、农家乐集聚村等经营主体改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开发创新产品、拓展农业多功能,开展营销宣传推介等,力争使每个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示范单位得到资金扶持。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金融产品等投资休闲观光农业,提升产业内质。积极争取农业部休闲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扶持建设一批省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和休闲观光农业园。
(五)强化休闲观光农业宣传推介和创意营销。组织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在春节、清明和五一节、端午节、中秋和国庆黄金周四个时间节点编排四批精品线路,组织100家以上休闲观光农业示范企业和精品景点在农业部“去农庄网”集中宣传推介。鼓励各地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宣传推介精品线路和精品景点。完善“互联网+”休闲观光农业平台建设,加强平台模块设置、功能拓展和内容更新,推动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精品景点和精品线路入驻平台,开展信息发布、宣传推介和线上线下电子商务等,拓展平台的行业统计、信息交流、理论研讨、政策咨询等功能。组织参加全国和区域性休闲观光农业博览会、展示推介会等活动,支持地方举办各具特色的农事节庆活动,努力营造全省休闲观光农业蓬勃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增强省休闲观光农业协会行业服务能力。加强协会自身能力建设,重点在人才培养和行业服务等方面有所突破。每年举办1-2期全省休闲观光农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班;组织管理人员、示范单位、相关专家等赴外省市考察学习,开展理论研究,参与规划编制,为出台政策意见提供决策参考;委托协会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评审工作,参与全国休闲农业与美丽乡村系列活动;鼓励协会探索制定休闲观光农业行业标准,促进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系。各地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化对发展休闲观光农业重要性的认识,将之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和农村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制定区域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管理机构,充实人员队伍,理顺职责关系,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建立高效的管理体系。省里已将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列入全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考核指标,各地也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把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纳入本地农业发展目标考核内容,提高科学发展能力。
(二)争取政策支持,增强发展动力。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会同各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支持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用地政策、财税政策、融资政策和公共服务等政策落地,积极争取将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形成有力的政策支撑体系。
(三)构建推进机制,提升指导水平。建立典型引路机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和基本信息,不断挖掘各地在示范创建和品牌培育中的经验,树立发展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建立利益共享发展机制,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促进工商资本与农民利益紧密联结,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多主体共赢获益。建立人才培养机制,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电商培训等教育培训项目,加快培养休闲观光农业管理与服务人才,提升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