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安徽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工作的函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5年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经7月10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专题会议审定,现就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和原则
(一)申报数量
根据《安徽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2012-2017年)》要求,全省规划建设100个左右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目前,已有74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今年,全省拟创建26个左右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二)申报原则
1.已有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县(市、区、场)不再申报。
2.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场)限报 1个。
二、申报条件
1.现代农业水平高,改革成效明显。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示范区要在开展绿色增效、发展生态农业、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农村金融保险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好成效,能代表区域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2.定位科学,目标任务明确。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示范区要编制专门建设规划,科学定位,合理界定核心区、辐射区,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制定保障措施;规划要与全省主体功能区、美好乡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利用、土地整治、水利、环境保护等规划充分衔接,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与科学性。
3.主导产业突出,示范区类型明确。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示范区要结合本地农业发展实际,发展比较优势突出、市场前景广阔的主导产业。示范区主导产业要符合《安徽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皖农计〔2011〕114号)中优势农产品要求,并在优势产业带范围,不超过3个。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皖政办〔2010〕54号)要求,合理界定示范区类型,皖北地区重点建设主导产业示范区,沿江地区重点建设综合性示范区,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重点建设特色农业示范区,城市郊区重点建设综合性或特色农业示范区。
4.建设管理主体明确,示范区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有保障。市政府(省农垦事业总局)是创建示范区的申报主体;县(市、区)政府(农场)是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对示范区建设负总责;省农垦事业总局和县(市、区)农业部门是示范区的管理主体,对示范区建设运行情况跟踪管理;示范区建设实行市场化运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的骨干力量,要建立多元化建设主体机制,保持示范区具有内生活力。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要求。有关市政府和省农垦事业总局组织本辖区县(市、区、场)申报,要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严格把关,推荐符合条件的示范区。省农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考察,形成初步审核意见,提交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有关市政府和省农垦事业总局要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农委,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材料包括市政府和省农垦事业总局申报文件(附推荐意见)、示范区建设规划(一式两份)、县(市、区)政府或农场申报书(一式八份),随文附光盘一张,包括示范区概况视频和申报书电子文本。
联系人:张金苗,联系电话:0551-62644113,邮箱:ahnyjhc@sina.com。
附件: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书内容要求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7月15日
附件
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书内容要求
一、申报书封面
示范区名称〔××(县名)××(核心区名)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单位及申报日期。
二、申请文件
各示范区所在市政府(省农垦事业总局)申报文件。
三、申报书正文
主要包括示范区基本情况、优势、运行情况及其他附件材料。要分别介绍示范区核心区、辐射区和全县(市、区)情况,重点介绍示范区核心区情况。有关数据应依据2014年统计年鉴数据计算得出。
(一)示范区基本情况
示范区的名称、类型、区划、国土面积、耕地面积、总人口、农业人口、户数,主要产品、主导产业年产量产值及农民收入情况等。
(二)优势与运行情况
1.示范区建设规划情况。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2.示范区建设规模情况。示范区核心区和辐射区范围及面积、行政村数、户数、人口等方面情况。
3.示范区农业基础设施状况。示范区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温室大棚、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农业机械化水平、市场流通设施以及农业信息化、物联网建设情况。
4.示范区主导产业情况。示范区主要农产品位于优势农产品区域(国家或省级)情况,主导产业产量、产值、产值占示范区总产值的比重等情况。示范区内含国家、省粮食、蔬菜、畜牧、渔业、茶叶示范区片、标准园(场)等情况。
5.示范区生产科技水平。示范区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市级以上科研教育或技术推广单位,新品种、新技术和技术集成,农民培训、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
6.示范区质量安全情况。示范区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情况,标准化生产及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产品获得“三品”认证情况,拥有省级以上农产品品牌情况。
7.示范区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状况。示范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秸秆还田、各项生态环境指标等情况。
8.示范区专业化社会化水平。示范区种苗统供、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水平、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等专业化社会化生产服务情况。
9.示范区经营管理情况。示范区组织管理机构、土地确权、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新型经营主体、资金投入等情况。
10.示范区辐射带动情况。示范区农民教育培训和技术推广示范工作开展及带动周边地区产业发展情况。
11.示范区农民收入情况。示范区农民收入的总体水平,收入来源构成,与整个县(区)农民收入的比较情况。
(三)其他相关材料
相关附表、附图,证书、文件等材料复印件。